必须用法律捍卫事实真相_风闻
刘志勤-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21-03-04 11:20
近来有个德国人叫郑国恩写了那么一篇充斥谎言的所谓报告,污蔑中国在新疆采取“民族灭绝”政策,在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并成为西方国家攻击中国人权的炮弹。这种以谎言为基础,以诬陷为目的所谓新闻报道产生的后果和有关国家的伤害极其严重。对这种谎言新闻,仅仅依靠道德谴责已经没有什么作用和效果,对这些擅长依靠谎言混迹于世的新闻骗子们仅仅靠“良心”鞭笞也是无济于事。
唯一的办法就是用法律将那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新闻败类绳之以法,公布于世,让他们成为舆论场人人避而远之的“病毒”。
西方政客纷纷扰扰指责中国在新疆实行所谓“ 种族灭绝”政策,根据的是德国人郑国恩炮制的所谓报告。这个报告罔顾事实,极尽造谣生事之能,在西方掀起一股反华恶浪。中国政府第一时间给予揭露谴责。但是西方媒体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抹黑中国的错误勾当。
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郑国恩的这份作假的报告,被美国独立新闻网站《灰色地带》彻底揭露,它列举了大量事实,逐条驳斥了郑的谎言,并指出美国国务院根据这些谎言对中国采取的相关措施是毫无道理之举。
中国的民间法律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第142 和246 条相关条例,对郑国恩之辈的谎言报告提起诉讼,因为它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违反了中国中的相关规定,他的言行给中国造成严重国家形象的伤害,以及对中国国家安全稳定造成的破坏,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予以惩处。这对规范,约束那些依靠欺骗,谎言谋生的“新闻政客”们有良好的警示作用。
法国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就有明确规定:每个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但是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必须为滥用自由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的不少西方媒体正是在“滥用自由”,理应受到法律制约。
西方国家的政客和一些无良媒体常常把“遵守规则”挂在嘴边,天天指责其它国家不守国际规则,甚至不惜采用西方少数无良媒体的谎言新闻,诬陷和攻击其它国家。在这些自认为“高贵”的“贵族国家”的眼里,其它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不是有教养和懂得规矩的人,他们总习惯于用高人十等的方式,俯视着其它国家文明,而其它国家也只能仰视西方,对西方说教顶礼膜拜,才能满足西方少数政客们的虚荣心。
可是,现在进入互联网网络时代,西方再依靠旧殖民主义思想的方法来愚昧世界舆论似乎有些力不从心了,因为全球化让世界各国有机会从一个相对平等的角度来观察世界。西方已经失去了“西方说的就是真理 ” 的传统信服力了。
从最近西方主要国家集中攻击中国有关新疆,香港事件的新闻来看,西方少数国家对涉疆,涉港的判断,几乎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几个西方主要媒体的不实报道的影响,这些新闻不仅对有关政府准确了解事实真相起到破坏作用,还直接误导了有关国家的民众,对有关当事人的名誉也造成直接和持续的伤害。
这些专门歪曲中国事实为己任的无良记者,违背良知,违背国际上对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专门从事编造虚假新闻和事实,达到搅乱人心,混搅视听的目的,对各国的安定,稳定,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现在是对这些行为用法律为武器说“不”的时候了!
这些西方国家不是特别爱教训别的国家守规则吗?我们不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利用国家新闻法, 对那些恶意,蓄意诬陷,造谣,抹黑中国的不良记者提出法律诉讼,用法律手段,捍卫真理和正义。
中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在网络,新闻媒体上发表不实报道,给当事人名誉造成伤害,给有关主体造成精神和物质伤害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借此可以澄清新闻真像,给那些编造新闻的恶行带上法律镣铐,寸步难行。
我们不能只限于口头谴责,批评,劝说和解释,必须用法律手段打击给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假新闻制造者。
西方国家不是一再要求反对假冒伪劣产品,一再标榜自己是讲究高质量管理的守法者吗,那么,现在就好好整顿一下自己记者制造假新闻的恶行吧。因为一个假新闻给市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与伤害,无法用金钱价值来衡量。
何况,新闻也是带有附加值的特殊商品,不允许有半点伪造和虚假。
在个别西方媒体编造的涉疆涉港新闻中,已经对中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实实在在的威胁,对新闻中涉及到的个别人的名誉也造成伤害,相关的假新闻炮制者和发布者,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