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学生要将蔡英文推往火堆上烧烤?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3-03 05:12
香港警方依据《港区国安法》的规定,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等四十七名「乱港者」。香港特区司法机关在聆讯后,法官拒绝各人的保释,在下次审讯前需要还押。各类「港独」黑暴组织分崩离析,「反中乱港」的嚣张气焰受到遏制。这是全面实施《港区国安法》、彻底止暴制乱,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彻底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步骤。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被起诉的四十七名涉嫌干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乱港者」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时,有过百名市民在法院大楼外以各种方式表达不满,甚至有的还打出涉嫌抵触《港区国安法》的字符。外部势力也再次为「乱港者」撑腰出头,一些西方国家的驻港领馆人员对案件指指点点。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发推,要求立即释放被捕香港「民主」人士,英国外交大臣蓝韬文也在社交网站发文攻讦香港警方,并声称《港区国安法》是以法律来打压政治异见。
台湾地区的民进党,也对此发表声明说三道四,再次暴露其乱港谋「独」的真面目和拿人权自由当幌子的伪善,及政治操弄香港事务的狼子野心。受此「鼓舞」,昨日有几位在台湾就读的香港学生,包括不敢以真名示众的「Ray」、曾经在香港参加「反送中」活动的关山月等,也跟随台湾学生联合会理事黄亭伟、台大香港研究社社长陈薇安、台湾青年政治工作者吴峥等,前往「立法院」召开所谓「台港青年齐抗暴:声援中大学生会及香港二二八」记者会,并高喊「声援」口号,还呼吁「立法院」支持民团拟提出的增订《港澳关系条例》第六十条之一「香港人权及民主条款」修法草案,并当中要求「行政院」应每年评估香港人权及自治状态并提出因应方案,支持香港人权及加强台湾民主防卫,必要时禁止中国政权「压迫者」入境。他们的诉求还有,台湾当局应持续提供相关入学、转学管道,扩大提供入学、转学的学校名单,以保护香港青年、中学生、各大学学生免于失去学习机会。 另外,也要求民进党当局在面对香港流亡者来台寻求庇护
一事,必须在审慎考量防疫前提下尽快救人,提供安全的入境管道。
这真是「哪壸不开提哪壸」!就在几天前,蔡英文在发表新年讲话中,及籍着改组「国安系统」,以丘太三之口,提出恢复两岸交流及协商,寄望两岸关系「春暖花开」之际,这些「港独」学生居然与「台独」学生沆瀣一气,要求蔡英文掌控下的「立法院」制定支持「港独」的法律条款,等于是要挟蔡英文及民进党当局公然冲击《港区国安法》,这无疑是将蔡英文和民进党当局推往火堆上烧烤!
其实,蔡英文及民进党当局要修订《港澳关系条例》,早在「乱港者」最猖獗,也最为担心「没有后路」,因而亲自前往台湾求援,而且也正是蔡英文为争取连任,而充分利用香港的「反送中」事态,升高「恐中反中」氛围之时,就已经做了。而轮不到香港「乱港者」的利用价值已经用完,弃之如敝履,而且也畏惧《港区国安法》的震慑的现在,才「时过境迁」地进行修法。何况,在蔡英文「国安团队」 冀求两岸关系「春暖花开」之际,更不会为三几个「港独」及「台独」学生的小小诉求,去破坏自己的「宏图大计」。
实际上,在「乱港者」的「反送中」暴力行为正猖獗的二零一九年七月间,「港独」骨干黄之锋等人就已经谋定后路,前往台北亲自面见民进党副秘书长林飞帆,及诉诸于台湾地区报刊,要求蔡政府制定《难民法》以救援香港「黑暴」人员,而台湾地区的「人权团体」也在一旁鼓噪,但蔡政府和民进党中央都以《港澳关系条例》第十八条所设定的援助机制,已经适用于香港「黑暴」人员为由,予以拒绝。
据了解,蔡政府拒绝制定《难民法》,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按照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关于「难民」身份的确定,其中之一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如将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对「固有疆域」的述定,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港澳关系条例》中对大陆地区人民和港澳地区人民所下的定义,并非是属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此,倘是为了援助包括西藏居民在内的大陆地区居民和港澳地区居民而制定《难民法》,属于「违宪」行为,也是将「两国论」和「一边一国论」入法,蔡政府不愿承担因而引发的严重政治后果。其二,即使是出于上述原因而将大陆地区人民和港澳地区派出于《难民法》的适用范围,也将会难以承受收容东南亚地区以至叙利亚等地难民的沉重压力,包括财政、组织及社会治安以至舆论等方面的压力。
至于现行的《港澳关系条例》第十八条,其条文内容如下:「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港澳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则规定:「主管机关于有本条例第十八条之情形时,除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应报行政院专案处理。」按照上述的规范表述,「援助」 可以是提供食物、衣物、治疗等物质和服务,与黄之锋等「黑暴」所要求的提供「庇护」或居留权,相距甚远。
对此,黄之锋等「黑暴」及台湾地区人权团体转过来要求,修订《港澳关系条例》第十八 条,增订向香港「黑暴」提供「庇护」或居留权等内容。但由于《港澳关系条例》的法案,是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间,蔡英文受李登辉委托领衔拟制的,为维护自己的「尊严」,她根本不愿对其动「大手术」。因此,「行政院」和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都没有回应黄之锋等人的要求,拟制及向「立法院」提请有关修订《港澳关系条例》第十八条的提案。
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之后,蔡英文当局担心,其任何支持香港「乱港者」的举动,都会被国安公署和香港特区政府视为触犯《港区国安法》的行为,影响其驻港机构的继续留驻及人员的安全。陆委会等相关机构也主动地发布相关警示资讯,告诫台湾政治人物不要入境及过境香港,以避免被行使《港区国安法》而遭到不必要的麻烦。并以各种形式向台湾民众宣导,在入境或过境香港时,必须注意的事项,以避免被指为触犯《港区国安法》。
在收到《港区国安法》的震慑之下,蔡政府虽然有在执行《港澳关系条例》第十八条的框架下,给予香港人士援助,但也只是给予循合法途径入境的香港人士。而在疫情及受通缉者根本无法循正常途径出境的情况下,唯有偷渡才能抵台,而这是违反台湾当局的境管法律的,因而并没有给予入境,而是当作「非法入境者」予以收容,最后是抢在特朗普卸任之前,将之送往美国,让美国以「难民」定位予以收容。
因此,这几个「港独」和「台独」学生的诉求,是给蔡英文当局予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