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教育部能批量生产吗?_风闻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1-02-26 09:00

对教育部的合理怀疑,是教育觉醒的开始。
比如,这一次教育部教研司下发红头文件,通知各省、直辖市司法厅(局)及高校,要实施专门培养涉外律师的法律硕士项目。
常年处于「看得见、抓不着」状态,被市场无情淬炼的涉外律师,似乎要开启批量产出的时代。
显然,该政策是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后的衍生品。
意见要求各地区部门,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能够达到效果吗?我没有见过什么学校,说自己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刑辩律师,如今也不大相信什么学校可以培养一批优秀的涉外律师。
因为律师本身,从本质上很难是被学校培训出来的,这不是一个仅靠知识的输入就可以完成的行业,律师一定是从行业里不断累积经验,不断被市场锤炼而来的。
这次教育部的项目属于全日制学位,基础修业年限为3年,且不说这个时间对青年律师而言成本过高,单说在学校里闷头学3年,估计不如在海外律所实习一年更有效吧?

中国律师在意大利帕多瓦大学交流
整体来看,这个方案基本就是把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体系,拿来主义,做大做强。
15个试点学校当中,除了传统认知中的「五院四系」,还增加了上海政法学院、中山大学、对外经贸、广东外语外贸这些学校,可见地缘和职能也是组织上挑选的重点考量。
说到地缘,就不得不提一嘴文件中要求各地司法局推荐的**「联合培养单位」,**这个单位得是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强的律所或其它实务部门。
但是什么才是合格的联合培养单位?大概率肯定是国内的机构,这多少有点闭门造车的感觉。
北京上海广州,或许还好,涉外资源丰富很多,但是西北政法和吉大所在的西安和长春两地,恐怕就没那么轻松了。
毕竟涉外业务在东北和西北地区,无异于蒙古海军,不知道这两家司法局推选了哪些机构出来。

中国律师在日本北浜律师事务所交流
联合培养单位以外,师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培养方案明确规定,占34个学分的强化模块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要由校外实务专家参与。
不知道这个校外专家有没有外国律师?按照如今高校的调调,大多也不敢冒让老外律师走上讲堂的政治风险。
何况,校内授课不是行业论坛,要站上讲台输出专业技术,是得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耐心的,这些正是法律人最珍贵的资源。
市面上真正在涉外领域有所建树的同行,恐怕也没有司法部账面上那么多的数量,更重要的,他们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来投入心血吧?
就是他们愿意投入心血,这也只是知识的输入,和培养一位合格的涉外律师这个要求还差得天远。
更重要的是,涉外律师的成长还需要大量的与海外同行交流、探讨、合作。我们这些年从事涉外人才的高阶培训,深刻感受涉外律师成长的不容易:
知识是容易获得的,但是还需要有多元的思维机构、大量的经验,还需要行业认知,还需要海外的同行资源,更需要信息和人才的流动平台,这都是非常具体的事情。不知道教育部有没有这样的安排?
涉外律师人才建设的口号喊了这么多年,想要从事这个方向的同行也为数不少,但除了去欧美国家读个LLM或者JD,再到欧美律所实习、工作几年,似乎也没什么别的出路。
不过,如今教育部这一大招,在留学事业受到疫情冲击的时代里,聊胜于无,也许也是一个出路。
第一届涉外律师专项法硕学位,2021年就要正式开始招生,累计名额500个。
你会考虑报名应试吗?反正,我要是招聘涉外律师,大概率还是只会从留学/海外工作后回来的人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