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法应与国际接轨及为国家服务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2-01 05:15
澳门特区立法会将于今日召开全体会议,由政府代表引介《修改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的开支制度》法律草案,并进行一般性讨论,可能会付诸一般性表决。该法案主要建议,将各采购程序的门槛金额调升六倍,亦即此后等于或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工程、四百五十万元的采购服务才需要公开招标。至于境外采购方面,建议在澳门特区以外取得估价超过三百万澳门元的财货及服务,须获特首许可。相关卷宗内,须载有本地市场缺乏同类物料或设备,或欠缺具体相关资格的服务供应实体的声明。法案设有过渡规定,本法律生效前已开展的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的行政程序,继续适用原有法例。
公共采购是涉及内容非常广泛的一种行政行为,一般上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个大的方面,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多种形式。而特区政府决定将《公共采购法》立法「斩件」处理,可能是鉴于货物、工程和服务之间,所面临的情况并不一样,因而必须分开处理,以图更能达致「公开透明」及「物有所值」和「经济」等原则,更有利于特区政府所倡导的「阳光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施政」施政理念的落实贯彻。而惟其如此,今后特区政府还需继续努力,拟制规范赁、委托、雇佣亦即「购买服务」方面的法案,才能使得《公共采购法》齐全、统一,真正达至「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等之目标。
现行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已经沿用了三十多年,由回归前过渡到回归后又已经二十一年,显然已经严重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而且也容易为某些不法官员及商人寻罅图利。因此,不但是坊间早就强烈要求制定新的《公共采购法》,而且连该政务范畴内的官员,也著书立论,提出立法的理论及建议。在此主客观形势下,前一届特区政府也从善而流,并提出二零一八年第一季进行公众谘询、第三季展开立法程序的计划。但却未能赶得及在其届期结束之前,将《公共采购法》法案提请给立法会,而相关法律规定,立法会换届时未能完成的法案,就将会成为「废案」。因此,该法案是按照「政府继承」的法理,留交新一届特区政府提请立法会履行立法程序,并由行政长官贺一诚在《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附录二《二零二一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中,列为九项法案的第一项,这也是新年新开局后,贺一诚向立法会提请的第一个法案,就是这个《修改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服务的开支制度》法律草案的重要原因。
但必须注意到,贺一诚在当选并出任行政长官之前,曾经长期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而在他刚当选并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之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这个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而国务院也陆续颁布了与公共采购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惯例。贺一诚对此应有深刻的认知,「胸有成竹」。如果借鉴国家为与世界贸易组织接轨而制定上述法律法规的经验,由前一届澳门特区政府拟制的公共采购法律草案,可能会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在该法案送交常设委员会进行细则性审议后,贺一诚派出的政府代表,就应以其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所认知的专业知识,进一步补强其内容。这不但是与国家及国际接轨,而且也是树立「专业」的行政权威形象所需。
实际上,澳门特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了本身所具有的国际环境条件,及参加了一些国际组织、签署一些国际协议之外,更因为目前正在推动的「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葡语国家商贸合作平台」建设,还有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等,都需要澳门同特区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及中央政府的授权,参与更多的国际组织活动,包括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加具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活动,也包括可能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参加的活动,并签署更多的国际协议,从而为落实贯彻习近平主席「更加积极主动助力国家全面开放,努力把澳门打造成国家双向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号召,进一步打好组织基础及现实条件。这也是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好处,对于渴望参加国际活动的台湾地区,具有有说服力的示范意义。
在澳门回归前,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的磋商,决定澳门以地区经济体的名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规定在澳门回归后,使用「中国澳门」的名称。在此时,是一个重大的成就。因为在「一个中国」架构之下,中国,香港(回归后使用「中国香港」的称谓),「中华台北」都分别是国际奥委会成员并可参加奥运大会比赛,及是「APEC」成员,其领导人或代表每年都在「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上「排排企」大合照之时,只有澳门特区「斯人独憔悴」的情况下,中国澳门能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可部份地弥补了不是国际奥委会和「APEC」成员的遗憾。
但即使如此,仍有遗憾之处。就是作为「WTO」二十九个基础协议之一的《政府采购协定》(GPA),香港在其回归前夕的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加入该协议,「中华台北」也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抢在中国的前面加入,颠覆了海峡两岸加入「WTO」的前身「GATT」时,「GATT」理事会作出的「先中国大陆后台湾」的原则性安排。而中国在成为「WTO」的成员时,就已承诺将会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并于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正式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并于二零零七年底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向后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并逐年更新,提交中国加入「GPA」的七份出价清单,表明了中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当然,只有完成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程序,才能说中国完整地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在连曾经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内地都毅然加入《协定》的情况下,一向奉行自由经济,而且还是自由港的「中国澳门」却一直没有表态加入,也没有任何为加入作准备的行动,不利于区际的政府采购活动,及区域化的商贸发展,尤其是在全球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国际大趋势的背景,而且中国正在反击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孤立主义」,及现任总统可能会推行「伪多边主义」的情况之下。何况,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之下,唯独「中国澳门」没有加入,可能会引来国际社会的质疑,包括没有应尽「中国澳门」作为「WTO 」的成员体的义务及责任,及澳门特区是否要庇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规则行为等,从而严重影响澳门特区的国际声誉,尤其是损害其在倡廉反贪方面的形象。
因此,澳门特区正在进行立法的《公共采购法》,必须参照「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立法原意及主要精神,结合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符合《政府采购协定》关于必须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及监督的机制的精神。而且,中国澳门更应当在此基础上,参与签署《政府采购协定》。当然,这也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