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国总统选举澳门华人社会静悄悄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1-26 05:04
葡国总统选举在严重疫情中进行。现任总统,中间偏右社会民主党的德索萨,以百分之六十点七的得票率当选连任,无须进行第二轮投票。
而在澳门,在二十三及二十四日,据报导有近千名葡国选民前往设在葡国驻澳港总领事馆内的投票站投票,比上届略有增加。但是,根据葡新社星期日的报道,因应防疫制定的封关措施,在香港居住的葡国人将不能在总统选举中投票。「在香港没有投票桌,很遗憾,在香港的葡国居民没有机会投票选总统,因为只可在现场投票。」驻澳门及香港总领事欧冠溢解释道,由于疫情的限制,在香港居住的葡国人要在澳门事先进行为期二十一日的隔离后才可以投票。当他们回香港时,又会被强制隔离多十四日。
这与以往的葡国主权机构选举可以进行通讯投票,有所不同。本来,葡国在香港聘任了名领事,但可能是并没有设立实体性的名誉领事馆,也可能是受《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束限,更可能是为了避免抵触《港区国安法》,因而没有在香港设立投票站。
而这次葡国总统选举,在澳门的华人社会,也是完全没有感受,甚至不知道有这次重大选举。而在回归前,由于按照中葡建交的秘密协议,澳门是由葡国暂时管治的中国领土,再加上葡国宪法和《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由葡国总统领导,因而葡国总选举在澳门地区是一件大事,尽管持有葡国护照的十多万中国公民没有兴趣投票,只是几千名符合选民资格的葡裔居民才参与投票,但也在全澳多个地区设置投票站,最多一次选举多达十六个投票站。
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国家主权原则,澳门已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属于葡国国家主权机构的选举,如总统、国会,以及属于谘询性质的葡侨委员会等的选举,就不宜再在澳门社会公开进行,而应当在葡国驻澳门总领事馆内办理,包括候选人的竞选宣传活动。
但过去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有关机构却可能是「习惯成自然」,也可能是「积极任事」,亦可能是以其自己的思维定势及承认双重国籍的葡国《国籍法》行事,对属于葡国国家主权性质的选举活动颇为张扬,不但是合法地行使其领务权利,向居住在澳门以至香港的葡裔居民发出各项选举通知,而且以中文发出新闻稿,鼓励持有葡国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进行葡国选民登记,而且也呼吁他们踊跃投票。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一种葡国仍然继续「管治」澳门的形象。甚至有澳门立法会议员参与葡国国会的选举,明知当选机会不高,也要蹭此热度,以抬高自己在澳门葡裔居民社群中的政治地位。终于导致澳门社会包括部分葡裔居民对「双重效忠」的质疑(笔者也曾深度参与了这场斗争),并由澳门特区政府主导,立法会修订「立法会选举法律制度」,增添了禁止「双重效忠」的条文。具体内容为:立法会议员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外国的联邦级、国家级、地区级或市级议会或立法会的成员,以及政府的成员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同时,担任上述外国职位的据位人亦不得参选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
可能是此类问题上升到国家级的层面,也可能是受到《香港国安法》月晕效应的影响,葡国驻澳门香港总领事馆的现任总领事的政治触角较为灵敏,作风也较为谨慎认真。在尽忠恪守其本身职责的同时,也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因此,在处理涉及可能会与中国政府对澳门实施国家主权管理,与葡国国家主权发生冲突的事务上,以及对部分中国公民所持有葡国旅行证件的功能性质的认定时,都注意避免抵触在中国澳门特区实施的中国全国性法律,及澳门特区的法律。
在应对有十二名违反《香港国安法》而受到通缉追捕的暴徒,乘坐快艇意图偷渡到台湾,向民进党当局寻求「政治庇护」;但在中国海域,被内地广东省海警局人员截获,后被深圳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事件中,有一名十八岁港大学生郭子麟,是「屠龙小队」成员,被控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香港理工大学冲突事件」中,于弥敦道近窝打老道交界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因而控以一项暴动罪,而郭子麟持有葡国旅行证件的问题上,葡国驻澳港总领事馆就并没有像英国那样意图进行干预,并在发给葡新社的新闻稿中提及,中国大陆只承认葡国护照为旅行证件,而不赋予国籍身份,这个说法限制了葡国当局以人道主义为由介入,寻求确保被拘留人士的人身安全、受公平对待及有律师辩护。另一方面,根据遵循双重国籍持有者公民保护的两个国家领事关系的国际规例,若个人在自己另一个国籍的国家涉及案件,正式上而言,不会获得葡国领事馆的协助。不过,葡国驻北京大使馆及葡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正在协调,与中国大陆当局进行联络。这足以证明,葡国政府明白到,郭子麟被捕是属于中国的内政,葡国无权干涉。而且更重要的是,新任的葡国驻澳港总领事欧冠溢,比其前任较为正确对待持有葡国旅行证件的澳门和香港的中国公民的国籍问题,愿意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及《中葡联合声明》的有关规定。
实际上,由于中国政府已经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已经置于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因而中国是澳门的主权国。按照《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区实施。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证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同样道理,部分澳门中国公民由于历史原因所持有的葡国旅行证件,无论是按照上述中国法律的规定,还是《中葡联合声明》中方备忘录的协定,只是旅行证件,在中国的领土内不具有属于葡国国家主权选举的功能,包括登记为葡国选民,成为葡国各项公职选举的候选人,及在葡国各项公职选举中进行投票。
而在这次葡国总统选举的过程中,葡国驻澳港总领事馆就没有像过去那样大张旗鼓,而且严格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一方面忠实执行其职责,在葡国驻澳港总领事馆内设置投票站,并以葡文向葡文媒体和葡裔居民发布投票通知,另一方面,注意避开政治敏感,而未以中文发出新闻稿,也没有号召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相关人士进行投票。因此,是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这是有利于中葡友好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