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无房者最高每年可提取6930元公积金
【环球网综合报道】5月29日,环球网财经从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佛山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租房最高可提取5040元/月,无房最高可提取6930元/年。
据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显示,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在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环球网财经了解到,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佛山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