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涉及过几次专利申请,多数抢注行为认定上很好区分,还是行业机制存在漏洞?_风闻
無眀-2020-12-18 13:48
【本文来自《“耗子尾汁”、“丁真”等商标遭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打》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方面,我有个粗略的思考!
我涉及过几次专利申请,不管是实用还是技术型专利,都会有第三方律师所全程跟踪。
那么发证机关,是否也签发一门送审资质给律师所,把复核责任下放给这些第三方机构,让律师们去做尽职调查。
商标律师,应当核准其他高相关性的社会潜在竞标者,并提交给机关发函征询相关方意见。所有相关方共同知情下,认定各自竞争资格,于一定期限内,公开竞标此商标。(毕竟国家看在眼里的竞争,总比偷,来得好调控)
万一以后发生商标纠纷,并且确定有抢注嫌疑,在尽职调查里涉嫌隐瞒,欺骗机关。就追究第三方律师所责任,多次职责履行不到位,撤他们的资质。淘出一批老实拿钱替机关跑腿的律师。(有些抢注,其实本身就是恶意抢个先机,信息一点都不隐晦。而为什么交给第三方,背锅环节,总会有背锅的时候。老把戏了。)
这样淘个几年,那些以恶意抢注为营生的公司,成本加大,法律风险加高,就退了不少臭鱼烂虾的,剩下的抢注公司即使有,也不会再去骚扰初级品牌,市场活力就回来了。
至于高级品牌,自有能力和财力去维护自己商标权益。权衡其品牌价值来投入竞争。
商标抢注在初级品牌阶段是最恶劣的,不投入生产活动使用,就屯着,成本低,收益快。中间有投资风险,就抛出给其他商标屯货商。几轮交换,各家好似金器,古董一般囤积居奇,初级商标全成了海量典藏的死物,商业活力要被各家吸一轮血。
我的看法,多数抢注行为认定上很好区分,还是行业机制和法制存在了陈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