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日系列3:当年日本如何屏蔽南京大屠杀信息?_风闻
天行健-自干五一枚。2020-12-13 00:16
公祭日系列3:当年日本如何屏蔽南京大屠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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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幻想重现当年八旗清满路线:先占领东北,经略东北后,再来撕开山海关挺进中原,“谋略”发挥作用后,由汉奸引路,以汉制汉(清有吴三桂,日有汪精卫),在征服过程中,大规模屠城。
南京大屠杀,就是明末“扬州十日”的现代版本。
而当时日本军国主义为了在其国内宣传侵华战争为“圣战”、“占领区是一片和平景象”,在进行全面侵华战争之初,就对日本新闻媒体报道作了种种十分严厉而又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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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37年7月13日,日内务省警察保安局发出《处理有关时局报告的文件》,规定在宣传报道中,对“反战反军的演说”、“离间军民”的报道以及“有将日本对外政策喻为侵略主义之虞的内容”,要注意并加以取缔;所有有关在华日军的纪事、照片,除陆军省外,一概不许发表。
7月31日,“陆军省令第24号”要求日本媒体禁止刊登“逮捕中国兵或中国人的问讯记录照片中让人感到恐惧”的“残虐照片”;9月9日,日陆军省发布《报纸可否登载事项审订纲要》,“凡对我军不利的通讯、照片”、“对逮捕、审讯中国兵和中国人的通讯,可能给人以虐待感的照片”等,全都“不许可”刊登。9月25日,日将主管全国新闻传媒的最高机构“陆军情报委员会”升级为“内阁情报部”,进一步对新闻报道加强控制。
当时,日各新闻单位派到中国的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日本当局规定,各新闻单位必须将每张照片加洗4张,送陆、海军省、外务省审批,3张由上述三个单位留底保存外,1张退还各新闻单位,若退还照片盖有“检阅济”印记则可发表,若盖上“不许可”印记,则严禁发表,甚至严禁泄露。
1937年12月,日寇对南京实施大屠杀后,日当局除此之外,对西方、中国记者写的有关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报道通讯等,更是严禁日本各新闻传媒刊登片言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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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内务省警保局在战时主办的《出版警察报》第111、112号记载,仅在1937年12月到1938年2月这3个月内,日方当局就查禁了大量海外报纸杂志(中、英文),不得进口,这些报纸均刊登了当时有关日寇在南京实施大屠杀暴行的报道或文章。
其中,1937年12月份在上海进行报道并被查禁的有,“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大美晚报》)23日刊登《南京城的暴虐、令司令部惊讶,军队失控》、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大美晚报》)24日登《时报的揭露》、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大美晚报》)25日刊登《目击者述说在南京日本军的暴行》、The North China Daily News(《字林西报》)25日刊登《日军在华、在南京已失去了极大的声誉:攻占首都后立即强奸、掠夺》、The China Press(《中国报刊》)25日刊登《日本军野蛮行为的确证》、The North China Herald(《北华捷报》)29日刊登《占领首都时的强奸掠夺》、The China Critic(《中国评论》)30日刊登《南京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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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香港以下报纸进行了报道并被查禁:“《南华早报》25日刊登《南京陷落的恐怖活动》、《天光报》26日刊登《国人如何清算次血染之账簿,敌人在首都进行大屠杀》、《工商晚报》25日刊登《敌攻陷南京后恣意屠杀,壮丁五万人惨遭杀害》、《工商日报》25、26日分别刊登《敌军在南京恣意大惨杀》、《循环日报》27日刊登《南京来港的西洋人,愤慨述说日军蹂躏南京之情况》。”
除此之外,新加波《星洲日报期刊》1937年12月26日刊登《日军兽性发作,在南京屠城》、美国《纽约时报》18日刊登《俘虏全遭杀害》、《纽约先驱论坛报》25日刊登《南京沦陷后恐怖状况之报告书》、英国《泰晤士报》18日刊登《南京的恐怖:劫掠、屠杀—占领者残暴的行径》。”
1938年1月份进行报道的还有,英国《泰晤士报周末版》23日刊登《南京的恐怖》、美国《生活》画报10日刊登《关于攻掠南京的纪事和照片》,英国《曼彻斯特卫报周刊》)2月11日刊登《关于日军的掠夺与暴行》,等等。
直到1946年,盟军在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时,通过人证、物证(日寇来不及销毁的相片、国际友人偷偷拍摄下的图片和影像等),日寇当年在南京实施大屠杀的真相,才为全世界人民(包括日本)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