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副会长趁女子醉酒后将其强奸仅获缓刑,律师:初犯,曾为经济做贡献_风闻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0-12-03 09:35
12月2日,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湖南常德“商会副会长强奸醉酒女”一案一审开庭,法院判处被告张某一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报道,今年7月,美容医院院长宁某醉酒后独自在房间昏睡时,被一同参与酒局的商会副会长张某一强奸。张某一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张某一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过贡献,属初犯、偶犯,建议适应缓刑。

女子醉酒回酒店休息,嫌疑人趁机将其强奸
这起强奸案发生于一场酒局之后。
2020年7月4日18时,常德市骨科医院院长欧某发起了一场酒局,前来参加的人有余某伟、张某、唐某以及被告人张某一,唐某又邀请了受害人宁某及其朋友谭某。席间,一行人喝了六瓶红酒,饭后,他们又去了某酒庄喝啤酒。这时,宁某因不胜酒力在酒庄沙发上昏睡。
7月5日凌晨,欧某联系托斯卡纳酒店订房,让宁某入住D区某房。进房后,宁某独自进入房间睡觉,其他人陆续离开。被告张某一在得知房间只剩醉酒的宁某后,遂返回托斯卡纳酒店,通过服务员打开了宁某的房门。

进入房间后,张某一趁宁某醉酒毫无意识之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随后,他被返回托斯卡纳酒店的唐某当场发现,随即报警。报警后,张某一一直在现场,直到公安民警赶到现场。
2020年9月17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一犯强奸罪,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
辩护缓刑:被告人有贡献,受害人不想追责
据悉,张某一为常德某商会副会长,福建人,住常德市,今年40岁。而受害者宁某为一家美容医院院长。2020年9月17日,被告人张某一在检察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为被告张某一辩护时,其辩护人提到三点:
第一,张某一的主观恶性不深,区别于一般暴力强奸,且发生性关系后,张某一在原地等待警察前来处理,认罪态度良好;
第二,受害人宁某醒来后,也曾到公安机关陈述能不能不追究张某一的责任,因为考虑到双方都有自己的家庭,想保密;
第三,张某一在常德工作,一直表现良好,为常德经济发展作过贡献,属初犯、偶犯,悔罪深刻,建议对张某一从轻处罚
此外,常德某商会也出具从轻处罚报告,请求对被告人张某一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一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又由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法定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支持了公诉机关提出的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一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专家建议:量刑考虑经济贡献有违社会公平
强奸是传统的暴力犯罪,这种罪行是否适用缓刑?
对此,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表示,能否适用缓刑不以罪名而定,而是是否满足缓刑条件而定。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性暴力犯罪,在适用缓刑时应该更加审慎。
在本案中,自首属于法定从轻处罚,初犯偶犯,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对经济贡献的大小不应成为过多考虑的情节,否则有违社会公平。
诚然如此,法律面前本就该人人平等。一个人不论民族、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等存在多大差异,只要犯了同种罪,具有类似犯罪情节,就应当得到相同或相似的处罚。
将对经济的贡献作为从宽情节,将导致这样一种不良后果,但凡企业家犯罪都将获得比其他人更轻的处罚,无异于会助长他们的犯罪气焰,也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相违背。
链接阅读:
趁美容医院院长醉酒将其强奸,常德一商会副会长获缓刑,专家:从轻判决不应过多考虑经济贡献
(斑马民生汇综合自潇湘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