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是全民责任宜修法补强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0-12-01 09:42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昨日率领其辖下官员,到立法会引介保安领域二零二一年度的施政方针,并回答议员们的问题。
由于在近期来,邻埠香港发生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黑暴」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区政府及相关机构积极执法后取得初步成效,恢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走上正轨。因而昨日有多位议员针对香港的情况,结合澳门的实际,向黄少泽提出问题。而黄少泽也一一作出回答。在高度肯定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所做的各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提醒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仍然严峻,有不少香港反对派、本土派、敌对势力成员希望拉拢澳门人反对中央政府,更声称当局经常监察到台湾「太阳花运动」成员来澳,形容外部势力介入澳门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他略带激动地指出,国家安全恒常教育是警钟长鸣,永不放松,又强调每个中国人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如果不想维护自己国家安全是不配做中国人。他又称,港澳维护国家安全的实现途径未必相同,但维护国安标准是一致。,香港以「港区国安法」完成,而本澳就已有澳门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他强调,未用过的法律并非没用。现行「维护国安法」是实体法,没有程序法及组织法。正与行政法务范畴开展相关研究,希望能尽快提出方案,待行政长官作总体部署推进相关的修法工作。
黄少泽在这里提出来两个重要的论题,一是必须补强现在现行「维护国安法」,而是必须发动澳门所有的中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
确实如此,澳门虽然已经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但以「一分为二」观点看,也有其不足之处。其一就以本栏此前曾分析过的,澳门特区的「维护国安法」是在习近平主席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之前进行立法的,虽然为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也正是澳门特区的政治及社会较为稳定的重要原因。但「维护国安法」所防范的七种罪行局限于传统国家安全威胁领域,而没有及于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领域。因此,极有必要根据习近平主席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论述,对澳门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补强防范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领域罪行的内容。其二是正如黄少泽所言,现行「维护国安法」是实体法,没有程序法及组织法,等于是「有子弹无枪」,必须尽快配备齐全。
近年来,在习近平主席「维护国家安全观」的鼓舞及指引下,澳门特区逐步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部署,包括成立顶层架构设计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修订或制定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澳门特区政府与澳门中联办在每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合作举办国家安全教育展等。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尤其是在「港区维护国安法」颁布并生效后,原来盘踞香港的某些间谍组织及旨在推动中国内地「颜色革命」的机构纷纷撤离,但他们并不甘心放弃,因而有可能会潜到也是实行「一国两制」的澳门,或是依附在现有的某些机构之下,或是干脆自起炉灶,重操旧业。因此,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因此,澳门特区必须有必要补强现有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可以参考中央的做法,以新的反映「总体国家安全观」,尤其是收纳防范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各项因素的新《国家安全法》,并制定《反间谍法》取代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将防范非传统国家威胁的各项因素的条文内容,收纳进《维护国家安全法》,甚至是重新制定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
当然,如果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执行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成果,而且其内容也不行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基本一致,因而不必改动《维护国家安全法》,也可以采取另行制定一部全面性的,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因素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另外,还须以「程序法」及「组织法」的形式,或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实施细则」,在执行法律的程序及组织方面以补强。
正如黄少泽所言,每个中国人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亦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位澳门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实际上,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澳门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亦关乎澳门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无论是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还是制定新的全面性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都应该体现全民义务及责任。包括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专门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构,也包括每一个机构、每一位居民的职责,都必须分别规范清楚,并严格规范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要求。
实际上,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居民和社团、机构,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不久前立法会已经为司法警察局增设保安厅及相关人员立法,但对保安厅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法律方面的保障仍足够。因此,有必要增订保安厅执法工作的保障的法律,如进入有关场所、机构,查阅、调取有关资料、物品;优先通行,优先使用、征用;查验电子通讯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及查封、扣押;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的免检等方面的特殊权利。与此同时,规范、每一个机构、每一位居民必须配合好保安厅的工作,必须及时如实地报告所知悉的危害国家安全嫌疑的情况,如果因此而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保安厅请求予以保护;在保安厅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必须保守所知悉的有关机侦查秘密等,并对违反者订定惩处的规定。另外,也宜明确规定,特区对在 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