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安全了,这事比女权呼吁一万遍都有用_风闻
guan_73527961-2020-11-28 13:25
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农妇晚7点打完农药回家时,被路过一男子推到,欲行不轨。
农妇反抗过程中,用软管先把他绑住,后来放他的过程中,又发生打斗,把男的弄死了。
当时以为是对方装死,农妇就走了。第二天与他人结伴过来才发现对方死亡,报警自首。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给出的意义评语:
我国刑法将正在进行的“强奸”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可以实行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对妇女人身安全和性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此案中,不法侵害人许某某将周某某推倒在稻田里,趴在周某某身上,解其裤腰带,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行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进行防御和反抗,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在证据采信上,此案发生于夜晚的野外田间,没有目击证人,周某某供述稳定,且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周某某的供述应予采信。在双方对峙过程中,周某某试图求救但没有实现,在救助无门,逃跑不能的特殊环境下,在近两个小时的高度紧张和惊恐状态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对许某某是否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作出精准判断,应当采信周某某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判断。
此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此案的不起诉将对弘扬社会正气,消除社会戾****气,促进社会治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引领社会公众养成保护弱势群体的风尚,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谐安宁。
还有一例,因家暴二人离婚,二人的儿子判给父亲,女儿判给母亲,平时女子带女儿住在娘家。后经撮合,两人在一起生活,但未复婚。男子多次纠缠要带走女儿,某日持匕首带走女儿,女子追出,被匕首捅了两刀,大量出血。女子父亲看到,持锄头击打男子致死。也是正当防卫。
各位女同胞讲东讲西,不如这样反抗成功一次来的有用。看过这个案例的潜在犯罪人,以后看到农妇,都会多思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