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多立法立好法_风闻
林昶-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0-11-26 04:35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昨日率领属下主管官员,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向议员们引介行政法务领域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的施政方针,并回答议员们提出的问题。
张永春司长围绕着行政法务领域的三项主要工作范畴在明年度的发展,亦即公共行政改革、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及市政服务便民利民,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而由于张永春是修读法学出身,并曾经在主要职能之一是拟制法律草案及协调指导各政府部门拟制法律草案的工作,因而在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应是驾轻就熟,有较佳的期许及安排。
实际上,张永春司长在明年度施政方针的法务工作范畴方面,指出将会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订定立法规划,九个立法项目皆同经济民生息息相关;将会巩固并提升现行立法统筹协调机制的成效,进一步改善法规草拟的流程,严格法案草拟的时间控制,确保各立法项目按照既定计划依时完成;将会同时配合立法会的换届,做好法案提交的时间铺排;将会借助本地及外地的专家力量,重点推进有关金融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将会透过同本地具有丰富司法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合作,以便民便商及提升效率为方向,检视与司法诉讼有关的法规,持续推动修法工作;将会继续深化推广《宪法》、《基本法》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让市民了解法律的原则及立法精神,推出新的普法模式,扩大互联网宣传推广,使法律宣传更「接地气」,更易被各年龄层的市民所接受。而在区际法律事务领域,将进一步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的功能,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以及统一调解员资格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机制,做好湾区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在对外交往领域,将持续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有序推进司法合作协议的商签工作。
正如张永春司长所言,明年度的九个立法项目,均与经济民生息息相关,因而这就决定了这九个立法项目,都是澳门特区自己内部的事项。实际上,从修订《有关工程、取得财货及劳务之开支制度》、《狱警队伍职程人员通则》及《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到为《澳门特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都市更生法律制度》、《工会法》、《危险品监控及监管的一般制度》、《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通则》和《升降设备安全责任及处罚制度》等法律立法,都是澳门特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所必备的法律制度,确实是必须摆在特区政府法务工作的案头,并按期保质完成。
尤其是其中的修订《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因为六张正副赌牌在二零二二年六月到期,该法律制度是进行赌牌重新开投的法律依据,具有较为急迫的时间性,并关系到赌牌重新开投的质量及公正性,因而有必要及早进行公众咨询工作,在明年新一届立法会成立后,启动立法的前期咨询工作,以俾赶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之前完成立法工作。而《工会法》的立法工作更是具有稳定社会政治的重要意义,除了是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及第四十条的规定,填补法律真空之外,也是消除一个被反对派政客所利用,进行干扰特区政府咨询立法工作部署活动,及外部势力对澳门特区人权状况说三道四的借口,以保障澳门特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遗憾的是,没有将《土地法》的修订纳入明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毕竟现有《土地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了其存在着若干不够缜密之处,不利于维护澳门特区的营商环境及对外投资形象,而且也未设立「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立法原则,是到了应当进行修订的时候了。
另一个遗憾之处,是尚未意识到,必须为澳门特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响应中央赋予澳门特区在区域合作中的发展定位,制定立法计划。实际上,无论是为了落实执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赋予澳门特区的几个发展定位,还是响应习近平主席关于做好珠澳合作发展横琴这篇文章的重要指示,还有配合好即将制定的国家「十四五」规划及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都是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法律保障的。这除了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及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善待明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而未能「超前部署」外(其实也只是差在几个月的时间),其余的国家赋予澳门特区在区域合作中的定位,已经早就见诸于相关纲领性文件,因而是具备了立法基础条件及依据的。因此,澳门特区必须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多立法、立好法。
比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到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
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等,单凭现行的法律制度是无法支撑得起来的,必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修订,甚至是专门制定新的法律制度。
幸好,张永春司长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昨日在响应议员关注本澳金融立法工作时表示,包括《基金法》、《债券法》、《信托法》等的金融体系法律正处于研究阶段,并已透过经财司委托内地有经验的机构,协助建设金融法律框架。在框架完成后再交予本澳法律界人士研究,使相关制度与本澳法律相衔接。不过,没有提到,如何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晓军在第八届岭南论坛上所指,澳门证券交易所方案已经呈报中央,希望能够将澳门证券交易所打造成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纳斯达克,及随后澳门金融管理局对此做出响应,已委托国际顾问公司对在澳建立证券市场开展可行性研究的事态进行对接的问题。
实际上,根据相关专家的研究成果,澳门证券交易所长期定位于打造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纳斯达克,短期可能将侧重发展债券业务,与内地两家证券交易所以及港交所实现错位竞争。其成立的原因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二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战略部署,发挥澳门所长,服务国家所需;三是,支持澳门经济发展,尤其是改变澳门目前单一的产业结构,帮助澳门特区政府实现「发展澳门特色金融业」的战略规划。
澳门证交所的设立,主要是针对广东等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目的是建成离岸人民币的纳斯达克。为广东等地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同时,能够满足离岸人民币的投资需求,该交易所可能会采取人民币进行结算。倘要实现此目标,就必须先行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及保障。因此,行政法务范畴应当在这方面多下心思,并与经济财政政务范畴密切合作,争取早日达成《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澳门特区赋予的定位及任务。
(发自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