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志钢无罪获释,类似的冤案还有多少?_风闻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11-23 12:28
▲芦志钢获无罪判决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四组村民芦志钢,他家有一块8.1亩的承包地,这块地他家已经营了30多年,过去只种玉米,后来陆续盖起生活住房、农用建筑物、葡萄园大棚、养菌房、养鸽房等。 2015年10月3日凌晨被强拆。此后,芦家不断上访。2016年2月5日,在当地政府部门调解下,芦志钢与进行拆迁的华宇集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华宇集团支付拆迁补偿款700万。谁知上午付清补偿款后,华宇集团下午就报案称芦志钢使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随后,四平市多位领导对这起所谓的“诈骗案”作出批示,因为该案是 “市里”督办,尽管承包合同上白纸黑字,还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可两审法院还是认定芦家无合法承包权,芦志钢为此获刑12年。
罪名本是捏造,所以此案一波三折。警方起初以“诈骗罪”报请批捕,检察院未批,后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捕,公诉时又改为“合同诈骗罪”。芦志钢本人及其律师始终作无罪辩护。铁西区法院对芦志钢作有罪判决后,芦志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过程中,法庭上还出现非常滑稽的一幕:公诉方也明确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这是公诉案件,控方与辩方均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常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坚持作有罪判决。但四平中院终审仍裁定维持原判。芦志钢继续申诉。2018年,吉林省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2020年11月20日,因合同诈骗被判12年的芦志钢再审无罪。
▲2019年3月27日,吉林省高院裁定再审,查明芦志刚家的承包合同真实,并非变造。
芦志钢被关押4年多后,之所以能够恢复自由,走出监狱大门和家人团聚,除了应该感谢吉林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秉公执法,似乎还与吉林省政府原秘书长刘喜杰的落马密切关系。相关资料显示,华宇集团官网的一则消息称:2015年4月28日上午,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副市长王宇等领导亲切视察了华宇集团‘华宇城’在建项目,对项目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华宇集团董事长赵洪新陪同了视察。刘喜杰于2017年6月在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刘喜杰的任上被查。此外,王宇于2017年9月落马,他的另一身份是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的外甥。
如果刘喜杰与华宇老板的关系只停留这种层面,也许仅能判断这种政商关系是有“交集”,但却不能确定有“交易”。据官媒披露,2011年1月,刘喜杰被任命为四平市委书记。此时,华宇集团正在当地如火如荼地搞房地产开发,刘喜杰一上任,赵洪新便送上3万欧元“祝贺”。2012年1月,为使在四平的华宇项目拆迁进展顺利,赵洪新送给刘喜杰5万欧元。2013年春节前,赵洪新以汇报华宇项目为由,又把5万欧元送到刘喜杰办公室。赵洪新前前后后分3次向刘喜杰行贿共计13万欧元。
从某种意义上说,芦志钢获刑12年,是时任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制造的冤案;而芦志钢的无罪释放,可能也与刘喜杰的政治命运息息相关。很难想象,若是刘喜杰还在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的位置上,不会利用职权给该案再审程序的启动设置障碍。因此,芦志钢还算幸运。谁知类似的冤案还有多少?文/郑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