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通篇是对饲养烈性犬重伤女童的违法者的宽宥!_风闻
西方朔-2020-11-22 09:56
奥卡姆剃刀24分钟前 来自 HUAWEI P40 5G 已编辑调查通篇是对饲养烈性犬重伤女童的违法者的宽宥,还征求“犬只专家”意见,那些心里只有狗没有人的“权威”? 人类社会不以人为本,还是“人类”社会吗?@被恶犬撕咬重伤女童父亲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孩子的关心,对我家庭的帮助,感谢南昌公安,分局,派出所,检法机关领导们一直对案件非常重视。案件准备拟请市局报请省厅邀请法学专家研讨定论,此类烈性犬伤人是否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讨论结果,决定做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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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昨天看到(中共江西省委民生通道)给予的回复: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2020年10月17日,红谷滩公安分局法制案审大队再次书面请求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对王小小被狗咬伤案给与指导,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给出如下书面意见:
一、同意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二、经支队讨论,对该案性质存在如下两种观点:一是对犬主肖**对犬只伤人行为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对本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二是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犬主肖**存在追求某一危险性发生的饲养动静,不足以证明其存在故意,应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
三、建议红谷滩分局就新获取的证据进一步征询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和东湖区人民法院意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根据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意见,2020年10月23日,红谷滩分局章**副局长带领法制大队张**、鄢**、凤凰洲派出所民警陈*、治安大队民警李**与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谌**副检察长、检察三部主任涂*、员额检察官况**、东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刘**、员额法官周*在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三楼进行会商,公安机关提出肖**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他人,根据现有证据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法商议,首先是办案部门汇报案情事实及调查情况,(明确通过调查发现肖**饲养的该犬只存在多次伤人史),法制部门同志补充汇报案情,检法同志分别针对现有证据对该案发表各自看法。最后参会的检法同志形成统一意见:
1、犬主肖**存在对犬只的管理失控行为,但不宜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适用其他危险方法的类比必须与法条中列举的放火、爆炸、决水等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相当;
2、犬主肖**对犬只履行了一定的管理防范职责,但该管理防范措施并不足以有效防范犬只伤人,其主观为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3、目前伤者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于养烈性犬的行为能否类推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式值得商榷,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开展讨论,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提出意见。
目前我单位已经委托市局刑科所对伤者的伤情依法重新鉴定,伤情重新鉴定意见作出后我单位将及时依法告知伤者家属,并根据伤情结果依法处理。
下一步拟请市局报请省厅邀请法学专家、犬只专家进行研讨论证,此类饲养烈性犬伤人的行为能否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根据研讨论证结果,决定下一步工作措施。收起全文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