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超市老板的不合理行为,来肯定另一个不合理做法_风闻
刘徵-手上有技嘉产品的,能退就退了。技嘉,狗都不用!2020-11-16 08:23
【本文来自《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款,被指盗窃还被要求十倍赔偿,合理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guan_15995872141356原文是"因为孩子口渴难耐,这位母亲情急之下就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喝",我是觉得大活人不能让尿憋死,所以我觉得挺合理的。至少在报道中的背景下是挺合理的。至于你说拿饭店比喻不恰当,我也不理解,通过指明有别的经营模式的饭店来说明比喻不恰当在我眼里有点“杠”的意思,语言是要相互理解的,而且你也能看出来打这个比方的网友所指的是那种“具有类比性”类型的饭店。你要真觉得类比不恰当,就应该从经营类型相似的饭店找到深层一点的,与原文事件矛盾的,方面加以阐明,从而推导出“不合理”这一观点。
我已经说了我的看法,你要是没看见我再发一次。
超市直接拿得吃,即便没有法律上错误,但是在普遍的道德观念上,是不合理,是个正常人都能感觉出来的。至于超市老板提行为是否合理,也是不合理的,人家已经要付款了。不是当没发生过,或者放到角落。事情是一件事,但却有两个行为,不能因为超市老板的不合理行为,来肯定另一个不合理做法。
你这种“因为孩子口渴难耐”就证明“在超市直接拿东西吃”等于合理的说法,问心无愧吗?
可以理解某些情况,但不等于这个做法就是合理。
再说那个对比,本身就不对,抛开我说的先付款模式,用可以后付款的饭店来对比就更不对。
那些约定成俗可以先吃饭后付款的,拿来讨论超市可否先食用?这逻辑能成立?
他这说法就是说:约定成俗上,超市里可以随便先吃的。你赞成?
你去大部分超市问,问人家服务员,还有顾客,看他们怎么理解在超市里拿东西直接吃。
你拿出这个来证明,才能说明你说的是具备普遍性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