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私下代持有风险 投资门槛要认清_风闻
guan_16049752562707-2020-11-13 16:21
新三板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想要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首先要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证券公司开通相应的投资权限。新三板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目的在于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与其投资风险相配,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新三板是股票公开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必须通过新三板的交易系统进行。而通过私下签订“代持协议”等方式投资挂牌公司,存在可能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而一些不法机构通过安排代持等方式,向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推销”挂牌公司股票;投资者如果参与其中,不仅可能损失投资款项,还可能无法取得挂牌公司股票,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挂牌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如果将股票代持给其他投资者,将导致挂牌公司股权结构不清,会因此受到处罚。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
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
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
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股权代持在实务中非常常见,股权代持无论是对名义股东,还是实际股东均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原因就在于双方的代持关系,对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发生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或者实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背锅,这些案例在实务中均有大量存在。所以,股权代持,对任何一方来说,均应当慎重。
不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极有可能给投资者自身带来严重损失;借此提醒广大市场投资者,千万不要怀侥幸心理,盲目相信不法机构的宣传。同时,挂牌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切勿参与不法机构的代持安排,以免违规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