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和京东争“双十一”,网友:你说春节中秋归谁?_风闻
百略网-百略网官方账号-观百家而明韬略,商业有趣、有料。2020-11-11 18:55
在消费者在各个平台买买买给平台贡献GMV的时候,阿里、京东因为“双十一”打起来了,不过不是因为卖东西,是为了争“双十一”的商标,这两家还一起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据报道,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阿里巴巴与京东有关“双十一”商标的两起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其实这已经不是两家第一次因为“双十一”的商标起争纷了。
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双十一”文字商标,并于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2018年11月13日,京东第一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阿里巴巴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驳回了京东公司的撤销申请。
2019年9月23日,京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次认为,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但是没有体现在其他服务上的使用,于是复审商标在除“广告…”之外的服务上的使用,应该予以撤销。
对此,阿里巴巴和京东两边都不服气,于是两家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告了。
阿里巴巴认为自己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始创者,使用诉争商标是在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和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同时也会有大量的线上和线下的广告推广,有综合性的服务场景,在这个使用过程中就会覆盖诉争商标的服务范围。
京东表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而且阿里巴巴注册商标是以全文字形式的“双十一”,但在使用中多采用“双11”、“11·11”等表现形式,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

两案均未当庭宣判,也就是这个纷争还未解决。
比较有意思的是,现在的购物节里备受关注的除了“双十一”,就是“6·18”了,如果说“双十一”是阿里巴巴将其逐渐营造为购物节的话,那“6·18”则完全起源于京东,1998年6月18日是京东创立的时间,所以每年的6月18日是京东店庆日,会在6月推出一系列促销活动,但久而久之由于各大平台的参与,“6·18”成为了大众的年中购物节。

网友纷纷过来掺一脚,“双十一归阿里,618归京东,散会”,“淘宝也蹭京东的618好吧”,“都别争了,我两个都不买还不行吗!”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节的商标属于谁不最重要,还是谁家优惠券多一点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