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这是一名现役士兵的心里话_风闻
钧正平工作室-钧正平工作室官方账号-2020-11-11 19:54
11月11日,一条令无数退役军人热盼的好消息传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该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息发布后,不少网民为这项法律的出台鼓与呼,纷纷表示:“政策越来越完善,把退役军人各个方面的权益都涵盖到了,让最可爱的人依法得到全社会的尊崇”、“支持,退役军人值得更好的福利,退伍不褪色,在人生的另一个舞台继续发光发热”……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是国防建设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退役军人保障法》通过之后,标志着新时代的退役军人工作开启新征程,不仅惠及广大退役军人,也温暖着现役军人和军属的心。一定程度上说,这部专门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法律,对于现役军人来说,就像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少了很多后顾之忧。

随着“军改”的不断深入,各种所谓的小道消息纷至沓来。其中,现役军人最关心的就是退役安置问题,这个问题事关官兵的“后路”,最容易引起大家的忧虑。一些谣传的信息也让部分符合条件的战友们难免有些顾虑。
而《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过,让这些谣言不攻自破。不仅明确了退役安置的方式,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并且对相关要求更加细化。“有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等,这些曾经令无数退役军人期盼的安置法规,如今已经被一一列入法条。打好退役军人安置“组合拳”,解决好退役军人的“后路”乃至“后院”问题,无疑是给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军营的一颗“定心丸”。

扶持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给出的又一个礼包。就现实问题而言,每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人数远远大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人数,退役军人对就业创业的关注度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安置”政策的调整。
笔者在部队文书岗位上工作5年有余,每到退伍季都有不少战友咨询打听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他们对怀有一技之长再进行就业创业的期望甚高,但也担忧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这条规定彻底打消了战友们的疑虑,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把这一有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际举措细化固定下来,为政策的延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保障,身边的战友纷纷点赞支持。
与此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还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在税收优惠等政策方面加以明确,享受政策的主体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空间更宽广。

法规制度的效用在于执行。纵使法有千章,律有万条,不见底落实,或者只是纸面落实,其亦与白纸无异,这就好比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即便再好看、再漂亮,也会随风而倒,随风而灭。
《退役军人保障法》到底能够为退役军人构筑起怎样的服务保障体系?将来各级地方政府把《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实得怎么样?这些都是广大官兵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这一规定为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见底落实增加了有力推手。

“每思祖国金汤固,便忆英雄铁甲寒”。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回归人民、回报社会,脱下军装,退役军人依然是最可爱的人。相信在党和政府、部队、社会的共同关心关怀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有力保障下,尊崇之光必将照亮军人的退役之路。广大现役军人也能轻松卸下后顾之忧的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强军兴军伟大事业当中,将法律托底的定力转化为践行强军梦的内在动力,在担当强军使命的新征程中创造更大的价值,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