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万受贿款交给情人理财,优酷原总裁杨伟东被判7年_风闻
今日份暗中观察-2020-11-10 14:30
1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新闻网 微博证实,相关判决书中的杨某即为优酷原总裁杨伟东。
据判决书,杨伟东在担任优酷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伟东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报道截图

判决书显示:
杨伟东以各种名目,先后索取、收受合作单位天津某文化传媒董事长魏某、某传媒负责人董某、某传媒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程某、某(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王某等人的钱款、返点费用和服务等,此类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16-2018年期间。
判决书也透露了部分受贿款的流向。
据介绍,一季姓女子2014年或2015年与杨伟东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8年5月前后,季某曾向杨伟东提出借款400万元以换购房子。同年6月底,杨伟东将母亲聂某的招商银行账户发给季某,并称钱财已经准备好。
此后,季某便注意到,确有人员分几笔向聂某的招商银行账户转账400万元。
除此之外,杨伟东以借款为名收受王某的200万元钱款,也转给季某做购买理财产品用。
值得一提的是,季某之所以会购买理财产品,是因为她在2018年7月辞去个人工作后,每个月收到杨伟东汇款2万多元,“只能维持季某的基本生活,杨某就建议季某去学习理财”。
对此,杨伟东的辩护律师做出辩护,强调杨伟东从王某处借的200万元属于正常借款,不应认定为贿赂款。一审法院综合在案证据,包括各方证言、文书资料,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杨伟东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杨伟东对于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决书截图
据了解,2013年3月,杨伟东受古永锵邀请加入优酷土豆集团,先后担任集团高级副总裁、土豆总裁。此后,随着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的成立,杨伟东被任命为大优酷事业群总裁,兼任阿里音乐CEO。
2018年12月4日,阿里大文娱对外证实,杨伟东因经济问题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
当时,阿里大文娱轮值总裁、优酷总裁樊路远在给优酷员工发出的内部信中表示:阿里集团对大文娱、对优酷、对内容产业投入的决心、信心、耐心都不会改变。
工商资料显示,杨伟东目前仍担任多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其中,在优酷电影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麦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天津市钰泉易天商贸有限公司担任股东与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