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普的到底是啥,是洗脑么?_风闻
长风-2020-10-26 09:33
昨天看孩子学校要求完成的青少年普法,看了好几位“专家”的精彩讲解,看着看着不由得疑惑起来,这是在干嘛?整这些不知所云的自说自话自由心证,这是在干嘛?这是在教学还是在洗脑传教?为师,传道授业解惑,道,是可行之途;业,是成就事业;解惑,求确定踏实,求立足坚实。他们整的这些个不明所以自相矛盾的权利、公权力、私权利、保障、普遍、例外、……,这都是些什么东西?你们自己把这些概念都整理清楚了?你们自己都已经没有疑惑了吗?就敢拿出来煽惑青少年?你们是在传教吗??
权利,right,这词是从人家西方亚伯拉罕诸教教义里来的,人家说的是GOD赋予他们right,那么你的right是谁赋予的?一个显然的事实是,谁赋予的,那么相关事宜就该找谁去,那可就跟第三方无关了。那么,你说的right到底是谁赋予的?到底是谁赋予的,你先慢慢想,但是显然不是“公权力”赋予的吧,既如此,那么你跟“公权力”扯什么权利?关人家什么事?
其次,另一个显然的事实是,赋予者,必然可以剥夺,授予者,必然可以收回。谁赋予你了right,那么它必然就可以剥夺赋予你的right。那么,你整天吆喝着“我有right”,你确定那个赋予你right的对象没有剥夺你的right?谁告诉你的?赋予你权利的那个玩意儿?
哦,有的时候,你又要说“宪法赋予了right”,因为“宪法里有九个字”,所以宪法就赋予了每个人的right。话说,既然宪法因为有九个字,所以赋予了你right,那么宪法里把这一行字删掉,你不就没有right了?那么这一行字是哪部宪法加上的?那么之前的宪法没加,就是人们没有right?那么那个没有你这个有赋予right的宪法的时代的人,都是怎么“生存”、“人身自由”的?有了这个宪法之后,人们又是怎么“生存”、“人身自由”的?
还是说,这一行字,是每一部宪法里必须有的?不能没有的?没有就不是宪法?嗯,这个标准是谁定的?是你么?所以,宪法应该怎样写,是你定的,有哪些内容得你认可,没有哪些内容得你批准,然后你说是谁赋予了right?是宪法?显然是持有绝对标准决定了宪法内容的你呀!你还真是深藏功与名呢,哈??
保障,尊重,干涉,侵犯,你说的都是些啥?怎么就叫干涉?怎么就叫侵犯?干涉,是改变了被干涉事物的本来发展趋势和应有结果,侵犯,是被侵犯者利益的损毁。你说的那都是些什么东西?来,用你举的例子。
甲给乙写信,丙偷看了信的内容,那么这是干涉、侵犯?丙改变了甲给乙写信这件事情、这个事务结果吗?有没有丙的偷看行为,甲给乙写信这件事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这是怎么个干涉、侵犯?丙偷看别人的信件是错的,他可能会发人无伤大雅但是羞于见人的隐私,让人徒增不必要的生活障碍,也可能泄露机密,造成实际损失,也可能导致信件送达时间延后,造成实际损失,也可能违悖了相关人的合理意愿,……,这都是可能的错误,但是跟right有什么关系?评判对错是非,还非得加入一个right?没有这个right,你还就不会明辨是非对错了?你要明辨是非对错,还必须往一个先验的right上套才行?
尔后,你这个right,到底有哪些具体的边界?“宪法”里定的那些right,都有具体边界吗??而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是否“侵犯”了那些空泛无边的“right”,都是什么标准?都由谁来判断?每个人都自说自话?不让孩子上学,那是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话说孩子混迹社会,也是在受教育,他在家里听父母教诲,也是在受教育,你不让孩子到社会实践中接受实践教育,是在侵犯他的受教育权吗?还是说,你说的是“到学校上学的权利”?那么,孩子放学回家,是否被侵犯了“到学校上学的权利”?国家规定了公休日、假期,孩子不能到校上学,是否被侵犯了“到学校上学的权利”?
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人格尊严~
据说,法律是要明确的,是要有明文的,是要拒绝“口袋罪”的,你说的这些东西,都是些什么鬼?这就是传说中的“口袋罪”的“法理”吧?
什么是人身自由?把你捆在小屋子里,就是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权利?那么地球把你捆在地球上、太阳把你捆在太阳系里,是否是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权利?那么你睡在你家床上,是否被侵犯了人身自由权利?是你不能到另外的位置,就是被侵犯了人身自由right么?那么你在任何一个时刻都只会在这个宇宙的一个位置出现,不可能出现在其它地方,那么你每时每刻都在被侵犯人身自由right?哦,你说要自愿?那么,把一个人打昏了,他没有意识去自愿了,所以怎么料理他都没有侵犯其人身自由right?或者,他就是自愿被捆在一根10公里的铁链子上,所以也没有被侵犯人身自由right了?来,请严谨理性的法学家们,严谨理性的对“人身自由”做个严谨理性的“定义”,可好?
住宅不受侵犯~
怎么就叫“对住宅的侵犯”?进了你家,就是对你住宅的侵犯?那么你自己进你家,是侵犯么?哦,你可以随便进“属于”你的家,那么,一个家的户主只能是一个人,你的其它家人进出家门,是侵犯了住宅了么?哦,你说家人都可以,那么,你大舅家表兄的侄媳妇到你家,算是侵犯了住宅了么?哦,你说得你同意,那么,你死党慌慌张张的敲开你家门,没等你同意就蹿进门去躲老婆的尖牙利爪,是侵犯了你的住宅了么?那么,开门就把你打昏了,你可就不需要表达同意还是不同意了,按照不否认就是认可的逻辑,进了你家,算侵犯你家住宅了没有?你被劫持在家,武警破门而入救你,算侵犯了你家住宅了没有?你被劫持在家,你邻居撬门进去救了你,算侵犯你家住宅了没有?
侵犯,关键特征是现实利益的损益!跟“进入”有什么关系?你还能捆绑上“进入”这样一个动作?
人格尊严~
这又是个什么明确定义?啥叫人格尊严?我骂你禽兽不如,这是侵犯你人格尊严了?话说那你到底是否禽兽不如啊?你如果就是禽兽不如,那么我侵犯你啥了?有人若自己不做人,就要做狗,那么他有什么人格?那么他何来人格尊严?所以那些自虐自贱的,就可以随便“侵犯”了?再有,说你自私自利、私生活混乱、吝啬贪婪、……,这是“侵犯”人格尊严吗?话说这些词,明显在赞扬你,说你“明心见性”(人性本恶呀)、开放自由、善于理财啊,这怎么就是“侵犯人格尊严”了?你说是就是?什么是人格尊严,是你说了算,别人的行为是什么动机和性质,还是你自己一张嘴说了算?别人还有人格尊严没有?
这玩意儿就是个自由心证啊,啥是人格尊严,全都在自己一张嘴上,更神奇的是,判断别人的行为的属性,还是在他一张嘴上,这tm好大的right啊!
还有那“不应该受干涉”的“自由”,但是你又认为“私right侵犯另外的私right”的情境下,“公权力”可以“干涉”。那就有趣了,社会体系运作中,任何一个被你的“自由”框定的行为,哪一个不能被用于“侵犯另外私right”?通讯自由?通讯,不能被用于串谋犯罪?不能被用于造谣诽谤?不能被用于非法营销?一个工具,只要能被用于正事,就一定能被用于邪事,不能被用于邪事,那么一定不能被用于正事。工具,只相关于效应,而效应的损益属性,取决于运用工具的人,而非工具!
普遍,特例~
什么现象普遍,什么现象特例,又是你一张嘴?
还有,等价于政府的公权力应该保障该保障的right,等价于政府的公权力要服从right~
你tm哪里来的底气?你是在命令等价于公权力的政府?你在命令等价于公权力的政府服从你?那么你才是“最高权力”啊,那么你遵守什么法律法规?你被谁监督?
你把一个国家体系分成了对立的两部分,一部分为“公权力”,一部分为“私right”,然后就规划着,公权力要“遵守私right定的规矩”?然后就让等价于公权力的政府,成为你的唯命是从奴隶?话说,就是要服从,那也只能服从一个,那么,到底是服从哪个私right?最后又只有一个能够掌握“强大”的、垄断“法律解释权”的专业讼棍集团的那个私right才是等价于公权力的政府的唯一主人,是么?
什么是right,得你定,你的对立面公权力要怎么做事怎么判断怎么决策,还是你来定,你这么牛逼,让你做公权力多好,是不?
法律,是个工具!普及法律知识,是要让接受者增强运用法律工具的能力,而不是被云山雾绕的不知所云模糊的法律工具,是不是把孩子们从小就整糊涂了,方便习惯于被讼棍们垄断法律解释权?
普法,普及的是法律的宗旨和原则,是“不别亲属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宗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坚持原则的精神!而不是“等着‘权威专家’给我解释解释这事是什么right”的五迷三道!普法,要让学生们掌握典型且普遍的某些行为的相关法条的情理逻辑,比如坑蒙拐骗偷的逆情悖理之处,比如伤人害人、纵容恶性行为的错悖之处,比如如何最有利的反抗可能遇到的恶性侵害的现实行为。这才是“普及法律知识”的益用之处!你是要把法律这个工具教给学生们运用,而不是以法律的幌子给他们洗脑你们那套“普世价值”!就是看他们尚无充分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拿那些自说自话不知所云的巧言令色析辩诡辞过来欺负人,是么?
任何事情,各有其内在脉络机理、损益利弊,法律,是基于道德伦理事理逻辑,对具体行为做出尽可能具体、可操作的鼓励或抑制的趋向,而具体事务,仍然要一事一论,论的对象,是利弊损益。而要论是非对错,不存在一个先验的框架,你定好了这个框架,只要把任何一件事情往这个框架里套一下就能显示出是非判断结果。意识,没法成为一个CPU。
“西方文化”,对于思想交流,只知道“传教”一个模式啊?不论哪个学科,都以洗脑为不二法门啊!还都瞄准了青少年群体,倒是与亚伯拉罕诸教不谋而合呢。是吧?
再强调一次,教育,是为了增益学生们的才能、技能,塑造学生们的有益于修身养性建功立业的品性德操,不是要培养待收割的韭菜、被洗脑的炮灰!若干年前,中国的思想品德教育被诬为洗脑,然后那真正精擅于洗脑的正主,终于如愿以偿,真过来洗脑了呀!
中国的法学界的拾人牙慧的废物们,先把你们脑袋里的right天然关联的GOD找出来,再想清楚三百七十万共产党员的生命铸就的“公权力”得服从十四亿私right中的哪个或者哪些私right,再把你们口中出现过的right的种类都把边界界定清楚了(可别循环论证、自由心证)了,再来扯淡吧。哦,那是没机会扯淡的,因为你们那“法学素养”,永远理不清楚这三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