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继承,既为城镇化解决新入城人员的后顾之忧,又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_风闻
♂丶灬晓淚-生命不止,思考不息!2020-10-20 17:46
【本文由“Once”推荐,来自《自然资源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评论区,标题为Once添加】
这条政策,特别是标题和摘要的内容,涉及的只是(新)城镇户口子女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并不涉及家庭原来就算城镇户口的人——本就无农村宅基地可继承,也不涉及子女依然是农村户口的人——天然可继承家庭的宅基地。
说白了主要内容就是,无直系亲属户籍留在农村的城镇户籍子女,原有家庭在农村的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可以继承并使用,但无建筑的纯宅基地则无法继承,也无新建权(至于翻新权,则还是个模糊的地带,主要看地方的管控。当然农村新建级别的翻修其实并不便宜,真要建得适合住人,支出也会是非一二线的高价的城镇买房的三/五分之一,这种支出对能够真正落足城里的人来说,还不如在城里贷款再买一套划算,毕竟农村的房子和地权不允许交易,只会贬值)。
总之,这政策的主要的目的,一是为城镇化解决新入城人员的后顾之忧——入城失败还可以回老家,让城镇化有个保底,从而使得城镇化可进可退、可持续;二是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缓慢回收真正入城的人员祖上留在农村的但已经基本闲置了的土地(新农村建设,也会需要更多的集体土地,无论是建农村公共设施、公有企业还是出租)。
至于有些人看这政策对房价的影响,则是多虑多想了。对房价的影响,不会有多大,因为这政策明确之前,一直就默认是这么做的(潜规则?),房价原来怎样,以后也会怎样。
真要仔细端详对房价的影响的话,可能只是为房价的健康(不会因回不了农村老家而必须买房的情势,而给人“房子不愁卖”、“投资建设者和炒房客的市场无忧”的不健康的市场看法,即在市场总体意识层面健康化、非吹泡沫化)和可持续(对有能力“进城”的人无影响,对暂时无能力“进城”的人也无后顾之忧可以继续努力)发展奠定一种长期性的市场背景和认识。(PS:只是对整体、对意识层面而言有这种作用,但具体操作和效果,还得看地方的“骚操作”)。
另外,这政策在农村现在执行一户一地(宅基地)的背景下,多少对农村人有些不公平。毕竟城里人一户能买几套房,农村人只允许有“一地”(当然,可以建几层,但依然还是只有“一个窟”,不像城里人允许“狡兔三窟”),除了“新进城”的仅一代可以城里新买又能继承农村的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