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寬敏「制憲公投」確定流產_风闻
林昶-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0-10-17 04:45
在台灣當局已經啟動「修憲」程序之際,「中選會」昨日發出新聞稿,公佈該會對幾個「公投案」的審查結果。其中有兩個是由「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所提的「制憲公投案」,經委員會決議,予以駁回。可以說,這是為蔡英文主張的主要圍繞內政事務進行的「修憲」,清除了一個重要的干擾源。
辜寬敏領銜提出的兩個「制憲公投案」分別是:一、「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二、「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
「中選會」昨日予以駁回的理由,對第一個「制憲公投案」是:「中選會」今年七月十四日辦理聽證竣事,依該會第五百四十八次委員會議決議,並於八月十三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對第二個「制憲公投案」是:「中選會」已在七月十六日辦理聽證竣事,並於八月十四日函請限期補正,惟逾期未補正,因此予以駁回。
按照《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的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但「中選會」並未在新聞稿中,明確指出辜寬敏的兩個「制憲公投案」,是抵觸了《公民投票法》上述的那一條規定。而從表面特徵看,顯然是並非是屬於第二條所規範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的適用範疇。實際上,該條文規定,「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而在「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對「憲法的調整方式,只有「修訂」之途,而無「制憲」之設;即使是在「公投」部分,也只有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由全民投票進行「複決」,而無直接訴求於「公投」的機制。
實際上,「制憲」與「修憲」完全是兩回事。「修憲」是在現行「憲法」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制憲」則是全盤推翻現行「憲法」,制定一部「新憲法」。多數「獨派」在明白「制憲」的敏感性及可能會引發台海戰端之下,即使是意圖推動「憲政台獨」,也多是要透過「修憲」的方式進行,而避開「制憲」。目前各「獨派團體及人士的訴求,是要將「台獨」元素塞進「憲法」中,以修訂「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處理,主張刪去其「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或將「國家統一前」改為「國家發展」。另外,也有主張把「憲法」本文中的「固有疆域」刪去,在技術處理上,則是在「增修條文」中以「台澎金馬」取代之。
而「制憲」則不同,是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就是完全推翻於一九四六年在南京制定並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完全割斷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或許,最符合辜寬敏的「理想」,是制定一部《台灣共和國憲法》。
其實,就連辜寬敏自己也知道是根本不可行,但卻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因為一方面,正如「中選會」所言,「制憲公投」並不屬於「公投」的範疇。調整「憲法」也只能是透過「修憲」的方式來處理,而「修憲」已有程序,「公投」部份只是「全民投票複決」,而不是透過「公投」來確立「制憲」議題。因而「中選會」勢必會以適當的理由予以攔阻或拖延。實際上,「中選會」就引進採取了此措施。另一方面,即使是「中選會」有意「放水」,也由於「公投」已經與大選脫鉤,倘在「公投」當日,只有這兩道「公投題」,沒有更符合民眾切身利益的「公投案」,可能出門投票的選民不多。而且,更因為這兩個「制憲公投案」極為敏感,可能會遭到多數選民的抵制,就連激進的青年人也在滿足於目前「中華民國台灣」的現狀,無謂去刺激對岸,擾亂他們的「小確幸」生活,可能會拒絕投票。
蔡英文就是深知推動「憲制台獨」並不現實,因而她所主張的「修憲」內容,也只是集中在內政事務,而且還是容易獲得朝野共識的,如下調公民權年齡至十八歲,廢除「考試院」和「監察院」,調降「修憲」「門檻」等。當然,不排除蔡英文擔心駕馭不了複雜局面,因而只求平安做完其第二個任期。但並非等於她不想搞「台獨」,而是礙於現實,只能是以「切香腸」的方式,為繼任者正式推動「台獨」創造有利修件。而「降低修憲門檻」,就是為其繼任人進行「台獨修憲」創造條件。畢竟,在其餘下的任期內,已經沒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兩次「修憲」的全部程序。
實際上,就連「獨派」色彩強烈的「新潮流系」創流大佬、陳水扁的頭號「軍師」邱義仁,本月十二日在美國佐治城大學舉行的在線研討會時稱,台灣任何務實的政治人物,除非瘋了,都不會推「台獨」;就算是陳水扁,也沒有走到「最後一步」,因台灣民眾對兩岸關係務實,也不會選出瘋子領導人。
但「獨派」元老辜寬敏向來不滿蔡英文,早在二零一二年蔡英文首次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時,就聲稱「穿裙子的不能當三軍統帥」,希望能讓自稱為「台獨工作者」的賴清德代表民進黨出戰。因而一直小動作多多,要「為難」蔡英文。因而在前年出資成立「台灣制憲基金會」並擔任董事長,並於當年八月十七日向「內政部」登記在冊。其宗旨是:一、制定「台灣憲法」,鞏固民主憲政;二、建構「正常國家」,加入聯合國;三、健全人權法治,捍衛自由平等。其常務董事及董事中有民進黨人,包括曾任陳水扁時期「行政院副院長」的吳榮義,蔡英文時期的「總統府」發言人的黃帝穎等。雖然只是一個以基金會形式存世的民間團體,但其宗旨是要推動「制憲」及「加入聯合國」,以辜寬敏的財力,吸引到一些「獨派」人士,為其探討研究「制定台灣憲法」及「建構正常國家」,以及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論述,並製造輿論,從側翼推動及支援民進黨的「台獨」所為。
今年四月三十日,「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攜帶上述兩個「制憲公投案」,及各超過三千份共十六箱的提案書,前赴「中選會」提交,並高喊「台灣新憲,一起實現」的口號。按照《公民投票法》的規定,這兩個「制憲公投案」倘能闖過「中選會」的「審核關」,就可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階段,必須徵集到二十八萬九千六百六十七份合格的連署書,就可實施第三階段的「公投」。按照新修訂的《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日為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二零二一年起每兩年舉辦一次,因此第一個「公投日」將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舉行,至少要有五百萬人投同意票,而且同意票數要多於不同意票數,才獲得通過。
但既然這兩個「制憲公投案」連「中選會」的「審核關」都闖不過,因而已經確定流產,根本不可能付諸「公投」。而且,辜寬敏出錢出力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其主旨也更是根本不可能獲得實現,只能是發揮「智庫」的作用,向「獨派」學者提供一個進行「台獨理論」交流活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