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多万买标,得了好处的都有哪些人?_风闻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0-10-17 04:58
工程招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产物,并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承接项目的方式之一,但一些表面上看似措施严密的招投标活动,私下照样进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却是公开的秘密。
如媒体曾经爆料,一家建设公司为了能承揽到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用200多万元作为“敲门砖”,把投资方上至公司领导、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下至施工现场代表数十人拉下了水。其实,像这样发生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案例,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严重得多。
日前,有知情人向笔者提供了一份江苏盐城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泄露的《项目工程转承包协议》补充协议,该份补充协议”落款于2017年10月11日,协议第1条显示,“中运公司”为争取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花了1660万元。协议第7条保密条款,声称,补充协议第1条为“高度商业机密”。“中运公司”所谓的“前期费用”,应该指的是买标的钱。

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5月,宁德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世行贷款福建渔港建设项目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并采用最低造价中标评标办法。先后有数十家工程公司报名参加,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代表、中海工程建设总局代表等5家单位受邀参加最后投标活动,“中运公司”以人民币166,025,658.80元中标。
就此事笔者请教了业内人士,他们认为,在投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费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2.制作投标文件的费用。类似上亿的招投标前期费用,若排除非法手段,费用一般不会超过一二十万。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犯罪高发领域。其中招投标过程中的行贿更是常有现象。不过,类似的内部材料是绝对保密的。
相关业内人士还介绍:至于所谓的邀请招标,本身就是选择性招标,是由发包人根据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投标可操作的空间很大!投标邀请书的发出,发包人是能掌控的。他们能以各种原因,故意将若干有实力的企业排除在邀请招标之外。如此一来,看似参加招标的企业仍有三五家,但自己属意的企业则具备了极大优势。 如此一来,倘若能让事先已经达成合意的企业顺利中标,像这样上亿的项目,企业给发包方特定的某某人,送上几百万元的好处费,不是没有可能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法律是这么规定,但在笔者看来,怎么惩罚目前还不是最重要的。“补充协议”不仅披露了1600万买标的事实,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中运公司”有一份内部会议纪要。会议时间: 2018年7月16 日,会议地点:江苏盐城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纪要显示该公司私刻公章,用以冒领大量炸药的内幕。据悉,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对应承担责任的“中运公司”作出处理。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工期36个月,“会议纪要”落款于2018年7月16日,估计工程进度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一。“中运公司”能花那么多钱买标,在施工过程中又发生了重大违规事件,拿什么保证工程质量才是最重要!文/郑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