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药品回款建立统一结算制度!_风闻
健识局-健识局官方账号-医事药闻,一图解局。2020-10-05 19:23

医保、医院和企业背后“三角债”困局待解开。
作者:雷公
来源:健识局
全文2183字,阅读需5分****钟
公立医院回款难的行业顽疾有望被打破。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82号建议的答复》明确,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预付药款,不断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同时,拟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评价中,逐步将定点医药机构按时结算药款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范围,意在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事实上,公立医院回款难早已成为行业顽疾。今年6月,莆田市第一医院因耗材还款不及时被整改,并对多位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不仅仅是在国家层面整顿公立医院欠款,卫健委、医保局也监督回款账期。据江苏广播电视台《政风热线》的栏目报道,**江苏徐州市某公立二甲中医院拖欠一公司医疗器械货款6万余元,**在当地卫健委介入后,医院当即结清了这笔货款。
而国家医保局在今年5月所发布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费用结算时限,严格限定为“不超过30个工作日”,2020年8月底前各省清单及办事指南发布。
截至目前,从国家医保局所掌握的数据来看,“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了90%以上,医疗机构拖欠药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今后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结算模式和运行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自律,及时结算药款,**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净化药品流通市场。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医保部门整合药械集采环节的采购、定价、支付大权,逐渐掌握话语权,今后将从监管层面将加大打击力度,重塑医药市场市场新格局,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行为将被清除。
整顿医院回款难
多部委联手查处主要责任人
一直以来,公立医院在中国医药市场占据了70%的份额,掌握着绝对话语权,这也**直接导致了拖欠货款、二次议价,甚至贪腐事件频发。**业内有一种声音认为,公立医院所造成的市场垄断形成了“虚火难降”的扭曲局面。
这也为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奠定了基础。健识局获悉,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答复函》指出,从“4+7”试点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上海、沈阳、大连、成都由医保部门预付货款给生产或者配送企业,厦门由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其余6个试点城市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预付货款。大部分试点城市预付货款比例达到50%,个别达到60%。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设想,今后将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结算模式和运行机制建议,不断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同时,也鼓励各地区相互学习成功经验,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今年8月,贵州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采购货款划拨到账时间,医疗机构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的次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30天。而对超过60天以上仍未支付采购货款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暂时停拨医保费用,对因经办机构拖延拨付医保资金的进行约谈、通报并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更为关键的是,国家医保局还将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由省级以上政府负责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一旦被发现拒不改正回款问题的,将直接依法处分公立医院主管人员和负责人。
可以预见的是,此次国家医保局将医院拖欠回款的问题,已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进行解决。未来必将对公立医院管理规范化产生深远影响,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将不在为公立医院进行垫资,无疑将促进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的洗牌。
地方医保推进改革
彻底改革公立医院用药规则
公立医院拖欠医药企业货款问题由来已久,有媒体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行业规矩”。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医院资金紧张,在长期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拖欠货款的办法维持自身的发展。
健识局获悉,**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结算货款的改革已在浙江、甘肃、江苏、福建等地尝试。**从目前来看,不仅解决了常年围绕在行业之间的三角债,还可以直接对接药企大规模降价,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例如:浙江省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医院两个月的医药费用,通过采购平台引入银行30~56天免息信用贷款。医院在药品验收入库后,30天内从采购账户将货款打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于次日再付款给供应企业。
而甘肃省则计划统一引入一家银行作为第三方提供流动性融资,由银行根据省药品采购平台提供的采购数据,为药品供应商提供30天药款支付。
就在各地医保结算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国家层面又释放出改革的信号。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28条意见。其中,第18条明确提到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这也意味着,此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业内普遍认为,倘若扭转公立医院长期拖欠货款的问题,这必将会改变过去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模式。
不可否认的是,“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各部门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医保局也公开表示,拟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评价中,逐步将定点医药机构按时结算药款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范围。
这无疑释放出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今后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回款制度,切断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供货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纠正和防止医院、耗材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货款结算“三角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