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圈子混了二十年了,明知被踩也跟大家科普一下,“职业打假者”不属于消费者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554898-2020-09-27 10:04
作为在刑法圈子混了二十年的利益相关人员,明知被踩也跟大家科普一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也就是说,“职业打假者“不属于消费者,法院不支持他们的诉求是合法的。
上面说有个网友问“有职业造假,为什么不可以有职业打假?”
可是大兄弟,职业打假的我们一直都有啊,工商,食药监,都是国家授权进行打假的专业机关,你可以怪他们履职不力,但是你不能说我们没有职业打假的。而且这里也可以看出大家忽略的一个问题:打假,一直是国家公权力的范畴,原本就不是私权利应该染指的,只不过过去一段历史时期公权力实在无暇顾及,才对这种“职业打假者”睁只眼闭只眼而已,但到了各项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该是他们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这就跟公安管治安一样,过去警力不足导致某些社会层面、领域管治不到位,于是某些自发的“地下管理者”、“有活力的社会团体”去填补、控制了这些空白,并借此发财,而现在我们都知道官方给他们的定性:黑社会性质组织。
说说我知道的一个案例吧:有个职业打假者团伙专门盯着各个超市的散装小食品,也就是拆散了包装零卖的,通常一疏忽就有过期几天没清理的,他们就专买这种,而且为了扩大索赔额度,几个人分开几张小票去买,然后分头找超市索赔,一根棒棒糖要求赔一千块。通过这种敲诈勒索手法,直到落网前轻轻松松搞了二十几万。所以,我等辛辛苦苦上班赚血汗钱的网民,就不要替人家躺着赚大钱的叫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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