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嚴密地補強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大網_风闻
林昶-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0-09-25 07:40
行政長官賀一誠昨午在政府總部召開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本年度的第二次全體會議,就本澳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最新情況進行了討論。這個會議,既是該委員會例常的會議,也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後,該委員會第一次召開的會議,更是在該委員會副主席、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率團訪問北京,聽取韓正、郭聲琨、趙克志、夏寶龍等中央港澳工作尤其是涉港澳特權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人所作重要指示之後的第一次會議。
因此,我們就注意到,會議的內容就與時俱進地有了一些新的提法。比如,賀一誠在發言時,特別強調指出,中央及時制定「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並一連多次使用了「國家和澳門特區的總體安全」這個概念。
實際上,以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新綱領,及「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新論述為綱,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為緯,並將其作為衡量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工作的圭臬,顯示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已經發生了「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的變化。
「起了個大早」說的是,在香港、澳門兩個特區中,澳門特區是最早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的,不但是在回歸後不到十年就完成了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任務,而且還參照中央搭建頂層領導架構的經驗,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設置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構,還與澳門中聯辦合作舉辦國家安全教育展。
相對於香港此前的混亂局勢,澳門的社會形勢之所以較為平穩,除了是澳門具有「半個解放區」的社會背景,各界社團和居民大多是愛國愛澳的特點之外,及時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也對意圖威脅國家安全及分裂國家的團體和個人充分發揮了震懾的作用。對此,澳門居民是滿意的,中央也給予了高度的肯定。
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之後,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就呈現反超前澳門特區,比澳門跑得更快的態勢了,因而澳門特區就變成「趕了個晚集」。誠然,按照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無需勞動到中央直接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澳門特區完全可以自行進一步補強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和體制,包括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標準,及應對「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的要求,必須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早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習近平簽署第二十九號主席令予以公佈之時,筆者就於七月六日以《從〈國家安全法〉看〈維護國家安全法〉之不足》為題分析認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及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作出的認定,基本上是與原《國家安全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罪行的規範相適應的。而原《國家安全法》是屬於「傳統國家威脅」的範疇,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因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通過的《反間諜法》,就替代了原《國家安全法》。新的《國家安全法》則是一部廣義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 所涵蓋的內容包括了非傳統領域的安全,比如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這就形成一種差距,就是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其立法內容基本上是與現已被《反間諜法》取代的原《國家安全法》相適應,亦即是維護傳統領域的國家安全。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則是涵蓋了傳統領域和非傳統領域的國家安全範疇。在此情況下,就凸顯了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新形勢下有所不足,不夠全面。
實際上,本來為在香港特區內維護國家安全而立法,這是中央的權責。但在起草香港基本法的過程中,發生了「北京風波」。為安撫香港居民,因而中央決定將此權力下放亦即授權香港特區進行。在起草澳門基本法時,也參考香港基本法的制式,由中央授權澳門特區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因而同樣設置了第二十三條的內容。但在習近平主席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綱領,並在「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基礎上,提出「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論述,主要包括: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資源安全、恐怖主義、武器擴散、疾病蔓延、跨國犯罪、走私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洗錢等,成為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以對應「國家安全威脅」為標準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及以此為基礎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就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比,存在著明顯的距離。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本身,也不是完備的。實際上,在諮詢及起草工作過程中,由於香港的「長毛」等政治反對派渡海過來干涉,澳門反對派也進行抗議活動,為了法案能順利過關,而曾經收回進行修改,其力度比原來法案有所削弱。因而,《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執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賦予的憲制性責任上,並非是完全的,只有七成以上。
必須注意的是,中央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後,構築起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嚴密大網,那些各國間諜機構,及以推動中國內地「顏色革命」為職志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可能會撤離香港,但又不甘願遠離中國,因而在維護國家安全網顯得相對薄弱的澳門,可能就是其安營紮寨的地方。
另外,在澳門的三張賭牌中,有兩張半由美國博企擁有。而其中有某某些美國博企的東主,與美國的情治機構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並深度介入美國的政黨政治,還成為大小政客甚至如布什、特朗普的「大金主」。因此,在賭牌到期進行重新競投的作業過程中,不排除美國的政治因素會深度介入。倘此,這就將會成為國家層面的議題,單靠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可能已不足以應對,還須由中央政府尤其是中央的國家安全機構主導。
當然,沒有由中央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及需要,澳門特區還是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立法進一步補強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具體做法可以是:一、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引進「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部分內容。二、倘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而制定,不能修改,就繼續採用現行方式,將「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內容,分別增補進現有的各領域法律中去。三、參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反間諜法》取代原《國家安全法》,另立新《國家安全法》的方式,制定一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但原《維護國家安全法》則作改名處理。為避免「疊床架屋」,新法律對現有法律的內容,只是一筆輕輕帶過,集中在應對其他「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方面。
而且,為了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領域,更好地體現「把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澳門特區政府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適宜禮聘澳門中聯辦主任為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