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规没有退休时——从保定退休干部“醉驾”看党员干部的底线和红线_风闻
guan_15979115792544-2020-09-22 08:54
7月26日,保定市交警就网络上流传“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相关视频发布通报。经检测,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案发后,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月26日案件侦查终结,于7月27日移送起诉。7月27日从保定市检察机关获悉,已受理李晓锋(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将依法提起公诉。7月28日,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锋(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从关注到舆情反映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再到纪委监委作出处理,仅短短几天时间,其背后是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不护短、不遮掩,对此类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是我们国家、组织对党纪国法的守护与敬畏,任何一个公民,一个干部,哪怕是退休干部都不能逾越这条红线和底线。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要严守的底线。**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一个人只有敬畏法纪,才能慎初、慎微、慎行。反之,如果目无法纪,必然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这告诉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面前,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心怀敬畏,才能慎始敬终;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
**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的本分。**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优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既不能因为是普通党员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位高权重而无视纪律约束。党纪不能违,法律更不能犯。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相反,党员干部职位越高,越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法纪尊严——这才是党的规矩、党的传统。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而不是相反。酒驾、醉驾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李晓锋醉驾,破纪破法,与其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极不相符,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做出严肃处理,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和刀刃向内、捍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坚定决心。
**党纪国法不会因为退休而缺位。**人会退休,但党纪国法不会缺位。今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千万不要以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退休后纪法管不到自己身上。切莫在位时如履薄冰,退休后放纵自己,否则只会晚节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