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刊发无证记者编的小黄文,不用负责么?_风闻
任易-清华大学硕士-微信公众号「任易」2020-09-19 08:27
南风窗写小黄文的,竟是个无证记者?
当鲍鱼性侵案中所有真相都已经被最权威的机关调查发布后,我强烈推荐大家重新品味各路媒体的采访报道,特别有趣。报道中所有不合逻辑的地方、所有虚假的陈述,都会在真相的阳光照射下纤毫毕现,这才叫最有价值的复盘。
复盘鲍鱼包养案中媒体报道非常有价值,这个案情不复杂,只有甲乙两方;但媒体报道就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只要我们能带着真相分辨出媒体报道中有哪些是编的,就能获得一定的谎言抗性,未来就能避免被媒体牵着鼻子走。
而《南风窗》这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我们就可以质证一下,有哪些是记者陈舟(真名何焰)编的,哪些是真的。
1、鲍鱼说想跟韩母和韩某婷(即李星星)组成家庭。韩某婷20出头,也只是颜值平平,她母亲以前务农,没受过大学教育,风吹日晒的肯定衰老得厉害;鲍鱼这么一个美籍高知变态,怎么可能看得上韩母?

2、刚满14岁的韩某婷从2015年开始被鲍鱼带到北京上学,3年内多次自杀未遂。多次自杀这条记者陈舟是怎么核实的?看伤痕和抢救单据了么?韩某婷怎么说,陈舟就怎么写?
3、自称刚满14岁的韩某婷在百度上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医生奶奶告诉她「你被强暴了」。这种身临其境的描写方式,一向是知音、故事会的套路,记者怎么就敢编?
4、对初夜的描写尺度,在晋江都会被封的。**鲍某明一边说,一边强行脱掉李星星的衣服,然后侵犯她。巨痛,从下体一直冲到肚子里来,她流血了。**关键是韩某婷那时候何止70斤?那年18岁的韩某婷身高170cm,体重120;记者连韩某婷当时的照片都不去看一眼么?
5、一直在影射警察包庇鲍鱼。警察叔叔为什么不抓他?烟台警方抓了鲍鱼又放了?还有一个警察捏住韩某婷的脖子?托这位记者的福,烟台警方挨了多少骂?特别是刑警队副队长张高,算不算名誉受损?又损害了多少警方的公信力?
6、一直在影射鲍鱼在给韩某婷洗脑,控制,李星星掉进了一个“只有鲍某明”的世界。不让她出门,随时收走她的手机,逼她做不愿意做的事,不许她哭。这些明显是单方面说辞,记者核实过另外一方么?看过证据么?韩某婷给记者说什么、看什么,记者就相信什么?
7、鲍鱼沾胶带的那段,证明记者应该是个年轻人,没什么经验,毕竟往人身上沾的,叫做静电胶带,属于情趣用品,而照片上那个明显是双面胶,沾在一个120斤的孩子身上有啥用?
调情趣静电胶带手铐SM道具性工具女用品捆绑式绳绳子束缚用具玩具,静电束缚 长度16米 静电吸附 不沾毛发

8、韩母有很浓重的南方口音,几乎阻碍正常沟通。这是真的么?记者是采访过,还是编的?
9、**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这是不是影射警方包庇?记者是采访过,还是编的?这个话谁说的?
这个记者叫陈舟,我搜了一下他别的文章,基本上都是知音故事体,比如《配角的胜利》:
2018年的腊月二十七,是原定李聪明去女方家“报日子”的时间。但“报日子”前一天,直到晌午,李聪明还躺在床上不起来。
他想悔婚,趁最后一笔彩礼还没给。
李聪明的母亲劝不动他,只能出来找宗族里的叔伯姨娘帮忙,把能说上话的逐个请回去,“你去跟我聪明说一下,现在的女娃不好找。”
比如《确诊的妈妈,隔离的除夕夜》,这个事当事人自述,陈舟执笔写的,明显也没有与荆州胸科医院核实,又补充了很多细节:
荆州胸科医院的隔离病房是一人一间,妈妈在的那一间是这样的:一切事情都需要和护士打报告,包括喝水、吃饭。这两天隔离的病人太多了,护士已经照顾不过来,如果她忘记过来给热水瓶加水,我妈妈就没有水喝。
她在那里隔离至今有6天,主治医生一次也没有面诊过。有一次,妈妈在发烧,主治医生比我晚几个小时才知道她在发烧。
这种文体,大家想想,跟那篇《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是不是一个味道?公众号「才华有限青年」和「咪蒙」都吃了挂落,全文三分真七分假,有大量脑补的、编造的、主观臆断的情节,根本不应该出现在南风窗这个聚焦在时局、政策、经济、任务和调查的期刊里。
最后这两个公众号对这篇打着纪实羊头的狗肉文章负责,该封号封号,该注销注销,而南风窗呢?准备如何对这篇虚假报道负责?毕竟,公众号属于自媒体,没有采编权,而南风窗是正规媒体,记者是持有记者证进行采访的,需要遵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我们看看法条。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
陈舟有记者证么?
我查了一下《南风窗》的记者名单,陈舟(真名何焰),并没有在记者名单里,也就是说陈舟没有记者证,而后来跟鲍鱼联系的向冶霖是有记者证的;所以陈舟需要跟着有记者证的记者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采访。

新闻记者证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的,一年一审,想拿到记者证,需要先跟着老记者干一年以上的采访工作,然后通过单位报名、考试才能拿到。这就是规矩,因为记者的报道如果出了偏差,是要为言论负责的。
陈舟是哪个老记者带的?老记者审过没有?南风窗刊发这篇文章,是要经过责任编辑、主编多级审核的,责编、主编审过没有?审过之后要不要对此负责任?
千万别拿着「付国豪没有记者证」给陈舟(何焰)开脱;因为这是单位的责任。《南风窗》如果派没有记者证的陈舟来采访,是要由单位发这样的采访函的,受访人愿意接受采访,那就没问题,但《南风窗》要对采访报道负责的。

千万别拿胡锡进那句「中国很多新闻一线的年轻人暂时没有记者证」开脱,毕竟按照规定,没有记者证的新人必须在有记者证的老记者带领下采访,不能独立采访,怕的就是报道出现偏差。

而陈舟(何焰)还真对不起这个名字,因为他没有核he验yan证据,没有核he验yan或质证另一方,而就凭着韩某婷一个人提供的证据和口述,加上一部分脑补,加上一部分挑动情绪的写法,加上一点暗搓搓的影射警方包庇,然后一篇火爆全网的报道就这么炮制出来了?

南风窗可不是一次报道出过偏差了。2013年9月,南风窗报道过一篇《村官腐败透视》,记者直接报道了三门峡市某村官说「这个村,有一半是我的娃」,说这个村官在农民工都打工去的时候,留守妇女成了猎艳对象,当时影响极坏。
然后呢?因为虚假报道,广电总局通报批评,下发警示通知书,责令南风窗内部整顿。可南风窗不长记性啊!

2011年,南风窗还发过一篇《狭隘民族主义与外交政策》,暗搓搓的影射北洋政府各派系轮流执政很有借鉴意义,又造谣说孙中山向日本出让满洲和海南,平津和内蒙,然后社长陈中被问责。

疫情期间,南风窗公众号还发了一篇《中国最大的敌人不是美国和病毒,而是不能延续改革、开放》,很快被删除了,但是光听名字,大家品品。
我们的确需要给弱者发声的权利,但是如果弱者挟弱说谎,歪曲真相,那么弱者还值得同情么?媒体帮助造谣的弱者进行传播,算不算为虎作伥?
鲍鱼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一个嫖客和一个包养情人之间的那点破事,跟变态强奸未成年少女,性质完全不同吧?南风窗算不算报道出了偏差?要不要对此负责?
一言以蔽之,南风窗的很多报道,就是《新闻想象学》,把采访中捕风捉影的信息,根据舆论偏好,进行想象加工,加油添醋,把小事想成大事,把没事想成有事,以便于吸引眼球、引起轰动。如果报道出了偏差,怎么可能罚酒三杯就轻轻放过去?
财新周刊4月12日发的那篇《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被骂得公开道歉,自删文章。现在看来,财新的报道更接近真相。那《南风窗》的报道被国家级单位辟谣,南风窗接下来怎么处理呢?

拭目以待。毕竟做错了就要挨打,挨打时要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