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疑云,法律和媒体共同的奥数题_风闻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9-18 07:33

鲍毓明事件结束了。
最高检用两千字的说明,将全民讨论送入尾声。
错愕、惊叹、茫然,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大家不知该如何评价这桩过山车般的「强奸」事件。
事发之初,我们曾为此事发稿,谴责这位同行是个人渣,并承诺如果司法机关证明他是清白的,就刊发头条文章道歉。
今天后台有读者来问:这个结果算是「清白」吗?我们相顾无言。
强奸被归为罪,可以看做是法律的产物,但是法律虽然提出了这个问题,却永远无法彻底解决它。
北方有一句俗语:钢钩子抓不住琉璃球。勉强可以形容这种关系。
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法律这个钩子再硬,也无法彻底解决强奸问题复杂的多样性。

01
北欧国家的尝试

提到丹麦,形容词大多是「发达」、「平等」这样的字眼。
这个堪称全世界最「幸福」的国度,却是欧盟中性暴力犯罪比例最高的国家。
南丹麦大学2017年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人口仅580万的丹麦,就有多达24000起强奸类案件。
可丹麦司法局的的报告显示,**仅有94名涉案人被定罪,**很多丹麦人认为是法律不够严苛的关系。
丹麦法律规定,「强奸」指的是使用暴力或胁迫,或在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时,强行发生性行为,跟我们这儿差不多。
舆论压力之下,2020年9月1日,丹麦通过了反强暴法案,重新定义强奸罪为:
如果一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
02
改法律就真的有用吗?

丹麦的新法里,要重点突出「一方」和「同意」。
**「一方」,**把所有人放到平等位置,既不默认男性是加害者,也不默认女性是受害者。
国际特赦组织对于**「****同意」,**则给予这样的解释:
在性行为中,你需要确认你想要发生关系的对象,也想要和你发生关系。
如果不能确定,应该询问对方,如果依然不能确定,应该停止发生关系。
新法规定,所有未能取得双方一致同意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也就是“不就是不”。
看起来颇受赞许的改良,执行起来却实在不理想。
但凡有一些基层经验的法律人都知道,男女之间的「同意」,证实起来,绝不是容易之事。
曾有基层警察朋友私下交流时说:发生在酒店房间里的强奸控诉,我们大概率不会受理,没法查。
这话乍一听,很想指责他们执法不严。
但细想想,当一男一女迈进酒店,房门一关,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恐怕只有桌椅板凳知道真相。
警察和法律都不是万能的。
03
强奸困境,千古难题

「强奸」和「诬告强奸」几乎是同步产生的。
不能轻易证真,也无法迅速证伪,加上受害群体固定的属性,让这个罪名无时无刻不在风口浪尖上。
暴力和性混合在一起,称得上是天然的热门词条。
当意愿成为入罪的重要根据,那么总免不了有痴男怨女在其中辗转腾挪。
美国知名杂志《滚石(Rolling Stone)》,也曾经在2014年栽过一个跟头。
他们在报道弗吉尼亚大学一起性侵事件时,因为只采用了女方说辞,造成报道事实,后来不得不撤回报道,引起信任危机。
正如今天的《南风窗》所面临的情况。
如果再有一个王星星、李星星站在记者面前控诉,他们应该选择先伸张可能偏颇的正义,还是进一步要求控诉方提供更多证据?
这是媒体人面临的一个伦理和技术上的双重难题。

鲍毓明事件过去了。
结果并不算糟糕,起码事实显示没有我们想象中的未成年女孩受害。
虽然「18岁女孩造假年龄求富人收养」这个状况有点儿让人难以接受,并把它背后的产业链暴露在了普通人面前。
但也许这才是世界最真实的一面。
下次再有类似的事情出来,如果法律人和媒体都选择坚壁清野、冷眼旁观,那正是鲍毓明同好们的理想世界。
相对于「惊天反转」,我们更愿意定义这件事为虚惊一场。
因为除了对恶保持警惕,以及对善留存信任,大家实在没什么别的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