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陈言先生商榷几句_风闻
早点早点-2020-09-17 21:26
与陈言先生商榷几句:
看了陈言先生9月17日上午8时在“时评"栏的文章,想商榷几句。
我理解,政治学,至少应该是研究政党制、议会制、行政制、司法制、选举制、舆论制等围绕利益的运行规律及相互关系的学问。
从陈言先生这篇文章的题目看,在谈政治学方面的问题,但好像又出现了对政党制、议会制、行政制、司法制的关系在认识上的宽度有局限。
题目是“菅义伟靠选举上台?不,是损害法律程序的禅让"
这个题目,涉及选举、法律等政治要素,涉及政治权力传承方式如世袭、禅让、政变、武装斗争等……
还是从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说起吧!
这需要弄清“法"的本质是什么?什么叫“权力来源合法"?
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权力来源不同。对权力来源合法性的理解也不一样。总不能说古代甚至是近现代世界上相当多国家的政府权力来源都不合法吧?
“主权在民"的观点是进步的,但实现“主权在民"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且可以在比较中提高实现“主权在民"的质量。
这样,引伸出来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法"?“法"究竟是什么? 法的解释很多,我以为法的含义至少要包括:是在维护秩序的同时,有效果、有秩序地完善治理、促进和平与发展的一种权威与民意结合的意志。就是说,法是一个动静结合的概念,有相对稳定性,同时又有需提高与改进的特点。人类文明进化到今天,对法的修改,应该坚持非暴力与重协商结合。
还有,政党制、议会制与行政制的关系应如何理解?
政党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阶级关系与政治力量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党间的竞争,民意对政党的选择,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特定时空的具体表现。代表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科创。应该承认,近代英国议会制与文官制改革是与瓦特蒸汽机、珍妮纺织机紧密关联的。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政党,选择什么样的政党制,是由本国国情决定的。选择了政党和政党制模式,政党内选举的意义便不同。执政党的党内选举,就是国家最高权力的选择,这是正常的和合法的,是理直气壮的。
陈言先生还写道:“安倍不说让副首相(麻生)接替自己的工作,只是要求自民党举行总裁选举;二阶俊博干事长第一个表示支持菅义伟当选,造成某种态势,让党内五大派阀共同支持菅,岸田派及石破派陷于孤立状态。党内很开就发生“菅雪崩”(全党除岸田派及石破派之外,一致将选票投给菅)现象。"
陈言先生提到的自民党内部五大派阀问题。据记载,伟人曾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执政党如何处理好与民主党执政与参政的关系?一个政党内部如何提高民主与集中的质量?有许多经验教训,都是正常的。从提高治理水平出发,进行有秩序有效果的完善,是大道,是世界级的大政治,是政治学成熟的表现。
就是说,要全面理解政党制、议会制、政府制、司法制的内涵与各种关系。尊重实践,实践第一,防止从字面上先引入一个所谓的“法",然后用这个“字面法”去剪裁实践,去限制政治学创新。应该说,这种现象是对政治要素及过程没有贯通的表现,拿出某一个字面上的政治要素去衡量另一个政治要素,这种思维有陷阱。
我以为,理性讨论可以推动人类对政治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