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足与武汉女足冲突,足协罚了_风闻
红鲤鱼与绿鲤鱼与驴- 做人,最重要的就是开心2020-09-14 14:53
针对上海女足与武汉女足12日爆发的冲突,今天(14日)12时30分,中国足协在官网公布了处罚决定,对两队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20万。此外,上海队球员卡米拉与李佳悦被分别停赛10场和4场,武汉队球员吕悦云停赛4场,球队官员徐山被禁止进入替补席10个月。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冲突系上海女足外援卡米拉“被罚红牌后报复对手”导致,但未提及比赛中武汉女足曾有背后飞铲上海女足球员的行为和该场比赛中出现的判罚争议。

9月12日下午,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超级联赛第七轮第31场,武汉车都江大队与上海农商银行队的比赛在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2号场地举行,第94分钟,双方爆发大规模冲突。
《体坛周报》报道称,当时,上海女足34号外援卡米拉被红牌罚下后,“报复性”击打武汉女足后卫吴海燕后背。这一行为,引发了双方球员和替补席的冲突。

然而,上海《东方体育日报》指出,该场比赛中,武汉女足曾有背后倒地飞铲上海女足球员的动作,且“本场比赛主裁的诸多判罚都令球迷费解”。

14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处罚声明中称,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视频及当事人的书面说明等,上海队的不当行为有:
比赛第35分钟,上海队官员许健指责并威胁裁判员;第90+1分钟,4号球员李佳悦在比赛停止后用力推对方球员;第90+5分钟,34号球员卡米拉使用过分力量踢对方球员,在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后,挥拳用力击打对方球员,导致双方替补席人员冲进场内形成混乱局面;第90+5分钟,上海队官员王钦清在比赛停止后冲进场内挥拳击打对方球员。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上海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许健进入替补席5场,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二、禁止上海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王钦清进入替补席15个月,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三、对上海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4号球员李佳悦予以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8,000元;
四、对上海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34号球员卡米拉予以停赛10场,罚款人民币2万元;
五、对上海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予以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此外,武汉队的不当行为有:比赛第90+1分钟,8号球员吕悦云在比赛停止后蹬踹对方球员;第90+5分钟时,武汉队官员徐山在比赛停止后冲进场内用力推倒对方球员。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对武汉队作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武汉车都江大女子足球队官员徐山进入替补席10个月,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二、对武汉车都江大女子足球队8号球员吕悦云予以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三、对武汉车都江大女子足球队予以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最后强调,足协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俱乐部、官员、球员等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