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加钞员一天内盗走ATM机198万, 已全部追回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672702-2020-09-12 16:21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银行加钞员侵占ATM现金的案件。被告人姬某军,男,1975年出生,原系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姬某军,原系建行渭南分行职工,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当日23时40分许,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
经银行清点,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被告人姬某军盗走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在XX环XX沟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案发后次日,被告人姬某军家属于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姬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渭临检一部刑诉[202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姬晓军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4月8日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渭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姬晓军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轻处,一审判处姬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