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可以再严谨一点:22岁姐姐拒养的是弟弟还是妹妹?_风闻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0-09-08 17:37
9月8日上午,“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的话题词登上微博热搜。正当网友一拥而上吐槽这又是一个现实生活中的樊胜美时,这件事情小小地反转了:
新闻报道中的提到的二胎,并非弟弟,而可能是妹妹。

相关话题词之所以会登上微博热搜,源于多家媒体今早不约而同地转载了@中国普法 的稿件。

简单地复述一下这件事情:
现年22岁的丽丽(化名)刚刚结束大学学业,正准备开启人生新阶段的生活,却在突然之间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
事情起于她的父母早前生了二胎,即已经2岁的弟弟。
据介绍,这对夫妻靠低保生活,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他们便想着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弟弟,但是遭到了大女儿的强烈拒绝。
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才决定正式起诉丽丽。
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需要抚养弟弟。
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委会秘书长、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满玉在解读该案件时表示:
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的话,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

这样一件社会新闻,被拿出来向民众普法,本是一件好事。
不过新闻报道的一些字眼却刺痛了部分网友的眼睛。
有微博网友这样留言到,“请问弟弟长大以后对姐姐有赡养义务吗”“这是道德绑架吧,凭什么让一个刚步入社会也没有多久的姐姐来承担抚养义务”。




即使这篇稿件缺失了时间、地点等要素。

但这可是“中国普法”公众号背书的事情啊,因此大部分网友都还是深信不疑的。
据查询,“中国普法”公众号并非上述稿件的首发者,最早发布稿件的是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普法公众号“法拉理”,发布时间是9月2日。

“中国普法”公众号页面截图



在“法拉理”公众号的文章中,通篇说的也是“2岁弟弟”。
但很有意思的是,文章中插入的视频却暴露了这对夫妻所生下的二胎并非弟弟,而可能是妹妹的事实。
据介绍,视频系一档名为《说法》节目的片段。
主持人在视频中说的是:
靠低保生活的父母居然偷偷地生了二胎,结果生了之后是养不起,最后是要求在外地打工22岁的姐姐来抚养妹妹。姐姐说,我才22岁啊,我自己都养不活呢,能不能拒绝?
而杨满玉律师的原话是:
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岁还很年轻。但是她已经成年了,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也就是这个姐姐是有抚养义务的。
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小妹妹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可是转为文字,就变成了“只有两岁的孩子”。

问题来了,这个22岁的姐姐丽丽拒养的是弟弟,还是妹妹呢?
普法工作很难做,其中一方面的原因是,一些案例在公开报道时往往需要做好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工作,隐去部分事实、不完全呈现;但正因为是普法工作,所以严谨和准确更应该被摆在第一位。
希望有关部门和媒体机构都能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