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陆铭“国内大循环”建设的批判_风闻
guan_15886342511505-2020-09-06 10:00
几天前观察者网发表了一个陆铭的采访记录,是关于"国内大循环"建设。
陆铭本身是中央经济专家座谈会9人之一,毋庸置疑,他的观点相当有代表性和引导性。
他的基本观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追求“在集聚中走向平衡”,反对“均匀分布的平衡”。于是也就有了一系列他的推论,例如:鼓励人口流动,鼓励土地跨地区占补,批判向贫困偏远地区投资建设,鼓励企业破产清算…….
他的逻辑链条是:经济发展受规模效应驱动 =》生产要素/人口/经济活动会自发地向少数地区集聚 =》 顺应这种趋势是符合市场资源配置高效的,故而能激发经济潜力 =》 这意味着应该放开人口/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对于那些要素被流出的地区,应该让企业按市场规律破产清算 =》政府的投资也不该投入到欠发达地区,因为违反经济规律,投资回报率低。
可以说,陆铭的观点代表了当下的主流思想——市场调节,优胜劣汰,达到高效。陆铭这里的市场,内涵是政府公司化。
如果一个人了解(新)古典经济学原理,那么对这一套自然是熟悉的。从纯理论的角度,这是个很“完美”的逻辑。但是,现实真的如此么?陆铭的观点至少面临着以下几个挑战:
第一,就算“市场调节”理论很完美,可是真的一切都被计入市场了么?
(1)例如,环境污染是如何市场化的呢?工人们的工伤呢?农民工的低社会保障呢?要素资源的低价流出呢?人民都不是瞎子,这么多年来在政策上的亲资本,分明在将代价转嫁到缺少话语权的弱势群体与环境。说白了,就是把“先富”的成本转嫁给“后富”,不计入市场竞争中,所谓的先富“高效率”就实现了。这种对“市场”与“效率”的错误归因,也客观上诱导了城乡间歧视,地域间歧视。
(2)再如,粮食安全如何计入市场化呢?产业安全呢?凭什么规定了哪里是耕地,哪里是建筑用地?凭什么规定了谁可以参与金融收益谁又不能?凭什么规定了某些企业和地区一定要维持某些产业?如果陆铭真想要“市场化”那不如咱们彻底点,例如黑龙江是商品粮第一大省,那么它可不可以自己炒作粮价,坐收超额粮食期货市场收益?现实是不能!黑龙江的粮食为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但这个贡献并没有算为利润。
(3)既然这么多成本与利润没有被计入市场中,这就是个伪市场,凭什么就说只按“市场调节”就一定高效呢?那所谓的“高效”又符合了谁的利益呢?正确的说法是,在合理定义的“市场”中,“市场调节”是可靠的。而合理定义,就是要规定清楚那些正负外部性的价格。
第二,“自由流动,优胜劣汰”的代价是什么?
(1)把小乡镇百姓集聚到大中城市,陆铭的建议是“推动市民化”平权。我们姑且认为,地方政府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新增人口的社会福利开支(例如教育医疗养老等)。可是,这样“平权”了就是真的公平么?这些小乡镇百姓原本在老家是有房有地的小资产所有者,现在来大城市变成无产者,这真的公平么?大城市里本来就高企的房价,让这些新增人口来消化一波接个盘,这真的公平么?凭什么要他们背井离乡,凭什么他们的家乡没有发展权?
(2)更进一步说,那些流失了生产要素/人口/资金的地区,资产价格自然被压低,然后“先富”们去反向收割一波,把土地兼并美化为“规模化产业升级”,把低成本占据资源美化为“体现市场高效配置资源”,恶心!恶心啊!至于本地的企业,因为体量小且资金成本高,是无法和来自城市的大资本抗衡的,陆铭便顺水推舟的“鼓励低效企业破产清算”。就是“先做空,再抄底,同时让被做空者去接盘”,挺会玩啊。呵呵,你猜这么搞完后,他们会不会再反过来鼓励下乡,让百姓再去接他们在乡村的盘?
(3)在一轮一轮的做空抄底中,真正受损失的是底层百姓。看似陆铭在追求“平衡”,实则在拉大贫富差距。“优胜劣汰”的代价是那些被淘汰的人和地区从此沉沦,成了“吹牛打架”的东北人,“偷井盖拐孩子”的河南人。诸位也别以为以为这不会再发生,看看各城市落户条件和对人才的定义,请问小乡村45岁以上的普通人该怎么办?
(4)前面提到了市场调节是不全面的,同时它也是有时间成本的。一个企业或模式往往要经过很多轮市场博弈才能被证明其合理与否,而这期间的反复就是“自由流动,市场调控”的成本。这也是为何但凡事关国家安全的领域,往往不那么市场化,因为此时市场反而是效率低成本高的。
第三,人是“工具”还是“目的”?
谈了怎么多,本质上的分歧是,政府应该以人为本,还是以资本为本。如果以人为本,那么大家的发展权是平等的,小乡镇理应有获得投资建设的权力,小农户理应有不必背井离乡也能富足的生活。在陆铭眼中,似乎“人”只是“获利工具/劳动力要素/消费市场”的发展工具,而不是“既要平等承受国家发展代价,也要公平享有国家发展成果”的发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