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意高空抛物连坐处罚_风闻
清泉细流-2020-09-06 11:13
四川遂宁油坊街一女子推着不满一岁的婴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孩子,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和多方寻找肇事者未果,受害人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近日,船山区法院判决一件高空抛物按键,整栋楼(除了家中确实无人居住)每户补偿3000元。
看到这个判决,我还是跟很多年前一样,持反对态度。国家应该修改这样的法律。
这种连坐处罚,看似弥补了受害者的伤痛,但伤害了更多的无辜者,对社会正义的侵蚀是无声无息在积累。
用一句高大上的话来说,人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自己没干坏事,就不用恐惧。封建社会那种诛九族的处罚,非常的惨烈,你一个什么亲朋犯了错,你就被杀了,放在现在社会能接受吗?你在家什么也没做,闲坐喝茶、睡觉看电视,忽然要被判赔偿,那你还是能安心喝茶睡觉吗?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种事,不应该发生。
如果可以这么连坐,那么,每个人就始终笼罩在隐隐的恐惧之中,你能保证自己不高空抛物,你问心无愧坦坦荡荡活着,但你能保证邻居不高空抛物吗?你能监控他们、制止他们、预防他们吗?你显然不能,那你就始终活在这种担忧之中,头顶上空的云中悬着一把叫做高空抛物连坐的剑,不知道什么时候落下来。
从受害者角度来看,受害却找不到施害者的事情屡有发生,这些找不到施害者的被害人,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受害地点附近所有有嫌疑的共同赔偿?这些受害者,现行机制下是怎么处理的,高空抛物受害者也应该一样处理,否则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清点附近人头(不能自证清白的)了吧!
人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没干坏事,为什么不能安心活着?为什么要给每个人头上悬一把剑?两害相权取其轻,现在为了弥补一个受害者,就把更多的人笼罩在恐惧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