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活到老学到老_风闻
guan_15985757051228-2020-08-31 11:25
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 2名在校大学生获刑
时间:2020-08-29 09:13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号责任编辑:黄雨婷
检方出庭支持公诉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2被告人获刑
2020年8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开庭审理,江干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并于2019年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微信名“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截至2020年4月8日,工作室相继解封了“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等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300多个,其中有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
高某自述
他和张某在大学相恋相知,本应为学业共同努力奋斗,但随着开始兼职解封“微信账号”,他走上了歧路。
刚开始,他按照客户要求添加对方微信,过了一段时间对方要求其解封该微信账号,他在操作中系统提示该微信号涉嫌诈骗,虽然当时有顾虑,但还是进行了解封操作,并收到了人生“第一桶金”,虽然金额不多,但如此动动手就能方便快捷的赚钱方式让他欣喜不已,觉得找到了一个生财的便捷渠道。
可没多久,他用于解封“微信账号”收款的银行卡被查封,经查询得知该银行卡由于涉嫌诈骗而被查封,他意识到自己解封的微信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由于利益驱使,他抱着侥幸心理又继续做了下去,并逐渐成为一名专业解手。
之后,随着接到“单子”越来越多,认识的解手也越来越多,钱也越赚越多,不满足现状的他和女友张某建立了解封微信账号的“SUPER”工作室,招募了许多在校大学生甚至还有高中生解封微信账号,并在员工提出解封的微信账号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继续从事解封,短短几个月,工作室解封了上千个涉嫌网络诈骗的微信账号。
张某自述
因为“爱情”走了上犯罪道路,当初男友高某和她提起一直参与“微信解封”时,她害怕违法本想阻止,但碍于男友“创业”热情,而且只要动动手就能轻松赚到钱,最终,同意了男友想法共同建立“SUPER”工作室参与解封微信账号。如今的她对此悔恨不已,不仅学业将被终止,自己翘首以盼的“老师”梦也被自己亲手毁灭,父母亲还要为自己的过错进行赔偿,教训是如此深刻,她无法原谅自己的行为。
站在被告席上的高某、张某均系在校大学生,他们原本要在今年毕业,走向人生的美好未来,然而却因为这“微信解封”事业,人生道路出现重大转变。相关材料显示,两名被告人在学业上可以算是好学生,特别是被告人张某,如果没有走错这一步,她将成为一名教师,然而这个被称为“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如今要与她告别。
“两名被告人的刑期不长,但你们要好好改造,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做一名守法公民。”公诉人在法庭教育环节说,“相信你们的家人会坚定地等着你们回家,我也相信,两名被告人将悔过自新,不再重蹈覆辙,迎来全新的人生。”
检察官释法
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均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应当开启人生新篇章的高某、张某,因心怀侥幸而误入歧途。兼职虽好,但要对兼职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兼职。检察官在此奉劝做过或者想要做这类兼职的同学,莫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及时收手,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以上内容引自中国长安网。
我在这里有些问题请大家分析分析。
1、高某自述里解封微信账号是通过相关法人提供的方法进行的,也没有说明相关封号行为是执法人员进行的,如果是,那为什么不通过执法人员就能够解封?如果不是,那对于我这样的普通人,相关法人的行为(这里是指上面引用内容里的系统提示和银行提示涉嫌诈骗)是必须相信和执行的吗?相关法人是不具备执法权和法律裁判权的对吗?
我这里有一种假设情况:假如某平台对某商品不满,在我使用该平台购买支付时提示该商品涉嫌XX。我是不是就必须放弃?
2、高某解封账号前,该账号的管理监督与高某有关系吗?高某解封账号后,该账号的管理监督与高某还有关系吗?诈骗发生了,相关平台和银行是如何免责的?如果是根据服务协议免责,那是不是每个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只要有可能被用来违法犯罪都要学习相关平台和银行的免责办法?这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是不是很为难?
我这里又有一种假设情况:张三向李四买的包子内含有物质A,张三把包子给大量饮酒后的且对物质A过敏的王五吃了。王五严重过敏休克及时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执法人员侦查,张三确实不知王五有过敏史,包子质量合格,得出结论是意外。由于张三家没钱,王五家人向李四索赔,理由是包子是李四生产的,而李四没有和张三签定由该包子的非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免责的协议。王五家人的索赔行为合不合法?
3、国家倡导依法治国,那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工作不能落后了,此案的两名学生的法律知识包含这个罪名和内容吗?别人我不知道,就我自己的法律知识而言,协助/共同犯某罪是有犯罪目的且共同分工进行的,就此案的罪名我在看此案介绍前一点都不了解,您了解吗?如果刑法里特殊协助犯罪罪名越来越多,我们非刑法专业的人怎么办?答案就在标题:活到老学到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