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人,给我捉了那条好汉!_风闻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8-26 13:36

文 | 玉林罗美兰
一名17岁湖南少年小胡被刑拘了。
另一名女孩的母亲和他自己的父亲,先后出现在互联网上,表达了对这件事的困惑。
这些发声,引起了网民更大的费解,大家一致认为小胡是见义勇为,做好事为什么要被关进看守所?
显而易见,公安机关又一次手持《刑法》,高举钢叉,站在了汹涌而来的舆情面前。

1
老流氓与小伙子

事发现场截图
小胡被刑拘,是因为一个老流氓雷某的报案。
案由是6月初他踢了雷某一脚,造成对方轻伤;这个雷某在被踢之前,刚刚肘击了小胡同行女生的胸部,并且在女方报警查看监控过程中逃跑。
值得注意的是,雷某1号被踢当天,还能和女孩家长共同前往派出所和解,5天之后就忽然入院了,出院之后在7月向小胡一家提出20万赔偿。
经济状况并不理想的小胡家拒绝后,就得到了儿子被刑拘的后果。
可以说是无耻老流氓和冲动小伙子之间的纠葛。
2
流氓可追不可打

孙子兵法里说穷寇莫追,讲得就是走投无路的人容易在情急下反扑,比较危险。
对于本案中的雷某,追是可以的,但动手一定要谨慎,毕竟老流氓比穷寇更加危险。
法律人看了案情都知道,雷某在监控室伺机逃跑时,猥亵女学生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
同行人小胡追击过程中踢这一脚,无论如何是构不成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无法成立,犯罪性看起来不能被排除了,湖南公安的刑拘决定似乎也成了情理之中。
可是抓人确实有这么理所应当吗?恐怕不是。
3
天庭在逃二郎神

迪士尼在逃公主,常常被网友用来形容普通人中漂亮的女孩子。
套用这个逻辑,很多法律人在民众心中,大概就是天庭在逃二郎神——有一定专业技术、遇事爱讲法理,但人情味不足。
这直接导致律师和法学生这两个群体,成为最不受网友待见的发言人。
网友:有没有专业法律人士来说说这件事?
法律人:根据相关法律,这个事情确实balabala……
网友:算了我不想听这些,讨厌鬼你可别说了。
以上的对话模式,几乎在每次全网刑案大讨论里都会出现。为什么这样?
一方面,确实有部分学艺不精的同侪,把专业和人情树成对立面,仿佛讲法律就不能照顾人情;
另一方面,也有沟通方式欠奉的关系,法律人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属于一个新兴群体,这类专业人群和普罗大众对话的模式,还在探索阶段。
一边不会说,一边懒得听,矛盾自然在所难免。
罗翔教授今年的爆火,就是法律人摆脱在逃二郎神形象的阶段性尝试。

网上这样的态度屡见不鲜
4
法律人和大众,跨界也能合作

法律人也是普通人中的一部分。
当小胡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民众已经自觉负担起制造舆论压力的角色。
那么法律人除了普法宣传说「逃跑的流氓不能打」,还能做些什么呢?
可以想办法,找只有二郎神才有能力寻求的救济。
比如去论证,小胡这一脚虽然不属于正当防卫,但能不能构成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手段?
又或者,鉴于他显著不存在很高的社会危害,是否可以先行取保候审,让年轻人脱离看守所这个不很理想的生活环境?
论证这些问题,都比摇头感叹「网上法盲怎么这么多」来得更实在。
要知道如果大众真的人均懂法,那我们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不会在2011年才宣布建成了。

今天早些时候,永州公安撤销了案件。
短短一天,二十几万人的转发,两个亿的阅读量,让公安机关高高举起的钢叉,不得不轻轻放下。
这个消息是好是坏,一时甚至难以评价,不过起码对于昨天的小胡父母来说,今天的结果是好的,对于所有人都是如此。
因为之前关在看守所的,不只是少年小胡一个人,还有每个可能成为见义勇为者的信心。
法律人也不得不承认,这次帮小胡摆脱困境的,是来势汹汹的舆论;
不管我们如何不赞成「大声嚷嚷」,现实情况是,在这里,嚷嚷比讲法律见效快很多。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见义勇为者不会再被草率关进看守所;要解救错进看守所的老实人,也不用靠几十万人大声嚷嚷才行。
这也算是法律人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