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古埃及女性竟如此开放……_风闻
全世界原全历史-一个让你多个角度解读世界的APP2020-08-2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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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全球视角来总览女性的地位,不得不承认几乎没有提高,甚至在很多地方,与古代埃及相比反而还降低了。”——克里斯蒂安·雅克 (Christian Jacq)《古埃及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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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四大文明古国的重要成员,古埃及的文明比中国早了好几个世纪。
当咱们还处在三皇五帝尧舜禹的时候,尼罗河边的古埃及人,已经在各个方面甩全人类好几条街了。
虽然有史以来人类都没创造过一个真正意义上男女平等的社会,但是在古埃及,女性有了超越时代的地位。

1
结婚和生育自由
提起古代文明,大多数人脑海里浮现的是“保守”、“刻板”等这样的关键词。但是古埃及人,却彻底颠覆了人们的印象。
不仅是因为他们对于性文化的开放和痴迷,还有他们女性地位之高和对婚姻的态度。没想到他们竟然是这样的古埃及人!
虽然是在奴隶社会,但是古埃及女性却拥有空前的自由。甚至可以说是达到了女性自由的天花板。

婚姻作为大多数古代女性一生中的头等大事,甚至演化成某种信仰。而古埃及人的婚姻则和以往的婚姻制度大相径庭。
首先古埃及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女性必须结婚和生育,没有人会谴责婚前尝了禁果的少女。说白了,古埃及人并不care自己老婆是不是处女这件事。

对于古埃及人来说,婚前性行为十分正常。只要两个人都还没有结婚,就不会有任何不好的名声。
这在古时候的其他宗教和文化里面是十分罕见的,是不是觉得很开放~
所以会出现一些“试婚”的情况,有记载:一位鹅群的看守用在神庙中存放的财产换取了一次为期9个月的同居生活,而如果这段关系因他的过失而终止,他的临时妻子可以保有这些财产。

在古埃及女性在结婚前会提出婚姻协议,形式上可以是口头保证,也可以是书面文件。
婚姻协议详细记录婚前女性携带的嫁妆,规定离婚后的经济赔偿,如果两人相处不和睦,就可以和平分手。
**婚姻协议在双方关系破裂后也倾向于保护女性权益。**不少古埃及箴言要求男性善待、爱护妻子。
有趣的是在古埃及,从出生到死亡,几乎所有的人类活动,无论是知识、艺术还是农业活动,一切都是宗教仪式化的,但婚礼除外,婚礼是一种世俗的欢聚。

所以婚礼的形式也是极简,嗯,就类似于周末大家聚一起开个party~
对他们而言,结婚这个行为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婚礼”也只是和家人宾客一同设宴庆祝而已,没有繁琐的宗教或世俗仪式。
古埃及更没有“催生”这一说,和中国传统观念不同,女性可以不生育而不被社会认为毫无价值,甚至教谕中也提过不要讥讽没有生育的女人,因为她没有孩子也可能过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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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指责没有孩子的人,也不要因为有孩子而夸耀。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父亲是不幸的,许多生育过的母亲也是如此,而没有孩子的妇女比他们更从容安宁。——埃及智者普塔霍特普的第9条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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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古代埃及,婚姻大部分还是父母之命,但出于男女双方自己的意愿结婚也并不罕见。
2
离婚自由
古埃及没有离婚冷静期,女性还有一项基本权利,她们有权在打算离婚和离开婚姻住所时拥有离婚自由。
至于离婚,它的中心问题是财产问题。最早的婚约是在丈夫与岳父双方之间签订的,后来更多由夫妻双方直接签订。

协议保证了那些被遗弃的妇女不仅可以收回自己出嫁时的嫁妆,而且可以得到充足的生活费用。对丈夫来说,如果要提出离婚,则无疑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但是这不影响古埃及的怨侣们劳燕分飞。正如他们认为结婚是个人的私事,只需双方当事人同意一样,离婚事宜也由夫妻两人自行处理,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要求。
离婚后双方也都可以另行婚配,离婚并不影响名誉,也不影响双方的再婚。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目的在于惩罚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
如果是丈夫首先提出离婚要求,而妻子又不存在什么过失的话,丈夫则必须归还妻子的嫁妆,家庭的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一归妻子所有。
如果是妻子在丈夫无过错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离婚,那么丈夫只要归还妻子的嫁妆就可以了。
根据纸莎草卷的记载,妻子承诺,如果她因为要和另一位男人生活而离婚,不得就夫妻共同财产提起任何法律诉讼,而且妻子需要将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从前夫那里获得的财产予以归还。

相反的是不称职的丈夫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而且如果出于一些令人不耻或者难以接受的理由,比如因为妻子长得丑要离婚,不仅可能会无法离婚,还可能要支付高额赔偿金,因此丈夫往往不敢毫无顾忌地提出离婚。
如果离婚进程不顺利,双方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院能处理大多数的此类情况。而如果情况恶化,案件将移交给更高一级的法院来判决。
虽然离婚自由,但要是在婚内出轨,那面对的后果是十分恐怖的。

古埃及人视通奸为罪恶,相关的处罚也是严厉的吓人;男人如果强奸已婚妇女,会被割掉生殖器。如果双方是自愿苟合,那么他们面对的可能是鞭刑,截肢甚至更恐怖的处决…
3
财政自由
古埃及女性的经济也相对独立,可以自由处理财产,参与陪审,订立遗嘱等等,如果女性外出劳作,可以获得和男性相同的报酬。

和古代中国截然不同,古埃及并没有传子不传女的的性别偏见,大多数父母会立下遗嘱,将大部分的财产甚至所有的积蓄全都留给女儿。
甚至可以成为王位的合法继承人。

这种做法更是使得古埃及女性的经济独立。这导致当时许多男人娶了自己的姐妹为妻子并不一定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能够得到她们的姐妹从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财产。
据说古埃及的男性,包括地位至尊的法老在内只能娶一名合法妻子,法老身边那成群的女宠根本就不会有哪怕是‘妾’的身份,充其量只能算是卑贱的‘性奴隶’。
古埃及文明对婚姻的定义是,单身旅途宣告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积极稳定的生活状态。

**没有对女性的物化或者明确男人对女人的所有权。**结婚意味着“共同生活,建造房屋,融入家园”。
4
中国女性地位
纵观我国女性地位,总体而言,女性的地位是逐步降低的。
在夏商时期,还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那时候子承母姓,是女性地位最高的时候。
自汉唐以后,女性的政治地位急剧下降,完全成为男权的附庸,包括三贞九烈、缠足等要求开始出现。

而到了明清时期,就是程朱理学“发扬光大”的时候,女子地位一落千丈,几乎是最差的时代。
对女子的刻薄程度也是超乎想象,几乎所有的礼法都是用来限制女性的自由。
还要求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性的名节最重要,但是男性却可以有三妻四妾。
尤其在清朝,“典妻制度”达到了全盛期。

即便是在“康乾盛世”的太平世道,“典妻”依然大行其道。官方虽不鼓励,却也并不禁止,属于一种默认的暧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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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民俗中“尚有一种卖妻之恶风。男子家贫,嫁卖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卖至某姓,女家与某姓依然以亲戚相往来。其不讲礼教之过,有如此者”。——《琢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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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末年,太平天国连年战争,民不聊生,这种陋习呈现扩大之势。并且形式有所改变。

有的女子被租出去以后,生养了子女,期限一到,又要回到原来的丈夫家中,而刚生下来的子女还很年幼,这真是一场生离死别!

女性首要评判标准应该是独立,而不是迷失自我改变自己去满足各种不同的评判标准。
李银河曾说“性别刻板印象是对丰富多彩的人性的压迫,不但是对女性的压迫,也是对男性的压迫。”
意识独立,经济独立,去过自己想要的人生,追求自己理想的状态。而不是将就一生。活出自己,无论完美与否。
“女性的地位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
嗯……不信你看看隔壁的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