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离的理论错误_风闻
coolautumn-2020-08-21 09:44
三权分离相互制衡是西式治理的核心。长期以来很多专家学者对此深信不疑,国内一些公知也不遗余力的宣扬。但从科学的观点来看,这其实是一个从立论开始就极其奇怪的东西。
首先,目标错误。治理的作用来源于政策和执行,而不是人。边境上修墙是一个政策,这个政策有没有用,是不是劳民伤财是就政策本身决定的。与是特朗普还是奥巴马的决定没有关系,也与出发点是青史留名还是为人涂利没有关系。所以监督制衡的目的应该是政策,而不是人。
其次,逻辑错误。在同一条道上的人或车才是相互影响。行政、立法、执法是三个行业,从事不同工作的人如何制约?同样的利润和责任才会有监督和制衡的动力,同样的权力才会有监督和制衡的能实现的基础。管理是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平衡,责任是结果的反馈、利益是干活的动力、权力是责任的必要手段,三种保持平衡就是好的管理,不平衡就是管理的问题。权力相较于责任小,则责任无法被保证;权力相较于责任大,则可能滥权;利益相较于责任小,则可能懒政;利益相较于责任大,则可能庸政。
然而三权分离毫无责权利的平衡,甚至都不是同一个主体:立法拥有立法权,但不承担立法效果的责任,立法效果是行政在承担,同时也没执行的权力,执行是执法在承担。三权分离最后实质上是把责任、权力和利益分给了不同主体,导致的结果就是人人有权而无责。立法机构只管立法,好坏不管。反正结果危害的是行政,权力归属于执法责任也可以推托。执法呢,结果危害的也是行政,源头在于立法,责任还是没有。同样行政也可以相互扯皮。有权无责何谈监督制约?
第三,理论不对。三角型最稳定是科学的,但不是三个点就稳定。三角型稳定的前提是除了三个点外,还有三条边。换句话说三个刚性连接的点才是三角型。很遗憾,三权分离的三方明显的是连柔性连接都谈不上,不过是偶而几个点被强行为人进行了交叉,所以三权分离和三角型最稳定毫无相似性。
第四,方法不对。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用底线道德来监督行政显然是不够的,更何况良政不仅需要更高道德还需要能力,显然用法律是没办法监督和制约能力的。
总之,三权分离将责权利分属不同主体,实际上一定导致有权无责的结果。治理需要的是对政策全面实时的监督管制衡,但三权分离为不同的行业显然不能实现,所以行政实质在毫无监督制衡的条件下野蛮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