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内人,当年关于民间借贷24%和36%两线三区的做法,我们是强烈反对的_风闻
战忽五处-司法民工~2020-08-21 10:20
这么说吧,作为行内人,在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的时候,对24%和36%两线三区的做法,我们是持强烈反对态度的。
因为按照91年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的上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而我们国家贷款利率是持续走低的,**15年以后,就算按照5年期以上银行的长期贷款利率,也都没有超过6%,而最高院直接取24%本身就值得商榷。而且24%-36%的利息作为自然债务区,法院不管不问,懂的很容易就能把利息做到36%去。**所以15年司法解释一出,我们普遍的感觉就是这个利率太高了。
而且从最高院内部通报也可以看出来,15年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人大表表和政协委员也不断有意见建议涌向最高院,指出最高院这个司法解释保护的利率太高。但是最高院自鸣得意,没有改。
这次为什么又改了呢?**因为中央下命令了!**一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融资成本高企,中小企业早就叫苦不迭了,二是民间借贷早几年野蛮生长,已经严重危害到金融安全,三是不断有代表委员呼吁,所以中央定调了,最高院必须得改。
这次取消24%、36%两线三区的做法,直接锚定LPR(而且是按照一年期LPR),其实是中央的意图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单靠最高法院那些人,是成不了事的。
现在大家知道为什么一直强调的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了吧。按照法律人一贯的自视甚高的尿性,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司法政策你们不要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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