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居间费”如何利用税务筹划减轻税负压力_风闻
guan_15955777991624-2020-08-12 15:38
前情提示: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据现代各国法律,居间虽为商业活动,但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从事该营业,仅交易所法上的居间不在此例。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那么这部分(胡l8O)报酬也需要缴纳税收吗?答案(O834)是肯定的。而且如果这笔居间费就算打到私人(2l92)账户上面也是需要缴纳高达20%--4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税务筹划,成了居间人的首要选择。
如何利用税收筹划帮助居间人减税降负?
个人独资企业:“居间人”可以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签订合同的模式,把这笔居间费支付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而且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个核定征收的政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在按照五级累进制,综合税负在3%左右。也就是说,这笔“居间费”在缴纳了3%左右的税之后,就可以提现到法人私户,供法人自由支配。(缺点: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解决500万以内的居间费)

“居间费”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筹划案例:
个独增值税:500万/(1+1%)×1%=4.55万元
个独附加税:4.55万*6%=0.273万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万/1.01*10%*35%-6.55=10.78万元
总纳税额:4.55+0.273+10.78=15.603万
综合税率:15.603万/500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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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十方诚税小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