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红“桥中房”是耻辱和文明的“见证眼”_风闻
lion-2020-08-06 05:07
lion老师 趣品文化 今天

空拍“桥中房”

大批街坊从桥上方向下围观“桥中房”

8月5日上午,不少市民冒雨到“桥中房”打卡

8月4日晚,广州海珠涌大桥“桥中楼”

01.
据羊城晚报报道:
住客不满被说“钉子户”,否认网传拆迁条件,不想房子变网红打卡点
“大家都请离开回家吧,真的没有什么好看的。”记者到访期间,从“桥中房”内走出一男一女。男女住客分别向桥底和桥面围观街坊喊话,希望大家减少对“桥中房”和房内住客的滋扰。
从房内走出来的男子,自称姓梁。据这位梁先生介绍,他和家人早在环岛路开建之前,便已居住在这栋平房内。“环岛路建设拖了很久,最近这段时间才建到平房附近。”
“网上的那些说法,很多都不是真的。”梁先生称,自己和家人曾和环岛路项目征拆方,就房屋拆迁赔偿安置问题进行谈判,目前在新房房源和房子所处地点两个细节上还没有和征拆方达成意见一致,“还没有谈完,我们和征拆方还是有谈成的可能的。”
正因为“没谈完”,梁先生认为大家把自己和家人说成“钉子户”不妥当,“我们还在谈,拆迁总有先走后走顺序,不能把还没走的人笼统称为‘钉子户’。”对于个别自媒体称住客方开出的“对现有10平方米平房400万元补偿”一说,梁先生亦否认,“现场看一看房子,就知道房子不止10平方米那么小。”
“我认为这栋房子现在很安全。”跟随梁先生一起出来的女子,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对于大家关心的下雨天会不会水浸并排水不畅的问题,她表示“台风来时沙面都水浸了,我们这里没有浸。”女子称,平房曾是一座临近珠江和海珠涌的“江景房”,以前这一带有很多类似的平房。自从环岛路和海珠涌大桥开建后,很多平房都拆掉了。被南引桥“包围”,也让如今的平房不再是“江景房”。
“我也不想房子变成所谓的‘网红打卡点’。”梁先生称,自己没法阻止大家对平房“围观”,只是希望大家“围观”时,不要对自己家人产生影响。
02.
lion评论:
城市建设涉及城市的总体布局和规划,和广大市民的集体利益,是社会集体利益和整体利益;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拆迁房的,必然涉及到相关市民的个体利益。二者在根本上和事实上,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冲突。要解决这个利益冲突,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该怎样具体操作?
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两个原则,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第一,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贯强调的个体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二,依法保护拆迁户个体利益的原则。
就广州网红“桥中房”个案而言,从结果事实看,是一次失败的拆迁“谈判”,而为这次失败的谈判买单的,是市民的集体利益。
那么责任人究竟是被指为“钉子户”的梁先生一家,还是相关的政府单位法人?如果是后者,应该有具体的责任人——负责人。而以目前妥协的方式告终,造成“桥中眼”这样的建筑奇观,显然是有悖市民的集体利益的,不仅开车经过相关路段有所不便,也影响市容整体的观瞻性。
笔者注意到梁先生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候所说的一个细节:他否认了房子只有10平方的传闻,但是没具体说房子有多大。不止10平方,那么是13平方、15平方?还是30平方、40平方?这原本是应该有个准确的事实数据的;有了准确的数据,就可以对梁先生一家对拆迁补偿款的要价,和政府的出价,进行大体的判断:如果补偿款基本合理,却造成目前结果的,则是“钉子户”无疑;反之,则是政府公权力对梁先生私权利的严重打压,甚至说是侵犯也不为过。
第二个需要搞清楚的细节:梁先生没有否认4千万补偿款的传言。假定这个数字是真,再根据当地路段的商品房交易的价格的中位数,和梁先生房子面积的大小,就更容易判断出补偿款要价是否合理了。比如当地商品房交易价格的中位数是3万一平方,房屋面积是20平方,则总价就是600万,你要价4千万,则显然是坐地起价和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反之,如果当地商品房交易价格的中位数是30万一平方,房屋面积是20平方,则总价是6000万,政府只给4000万补偿的话,那就是政府在欺负老板姓,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非法打压。
我不知道拆迁过程中,是否有强制拆迁的非法行为存在,只从现在的结果看,只有梁先生一家拒不拆迁;除非其它拆迁户具有如公知们所说的不知道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奴性,则梁先生家有很大“钉子户”的嫌疑。
但无论如何,对政府和社会没有对梁先生一家进行野蛮的强制拆迁造成悲剧性的人命案件发生,这一个案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制社会文明的一次见证。
而如果是基于坐地要价、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行为导致的这一结果,则这只“桥中眼”见证的是人性贪婪、人心不足蛇吞象等扭曲的价值观,是人性耻辱的见证。
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德国普鲁士时代柏林广场的一个小磨坊拆迁的故事,所谓“一个小磨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被无数中国的法律人(其中许多是公知)作为保护公民私人财产和利益的正面案例而津津乐道。在笔者看来,以保护个人利益而明显的、蛮不讲理地漫天要价,不满足就拒绝拆迁,不应该成为我们国家、时代和公民的正确的价值观。
很难想象:如果这样的“见证眼”布满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对于一个城市,一个国家而言,究竟是文明的见证,还是耻辱的记忆?
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只有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和权益的规定,难道什么时候也像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那样明文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