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农村土地承包权“失效”问题的疑问_风闻
修凡尘知正心-2020-08-06 08:13
事情主要概况:
受理时间:7月29日
群众留言: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岳母:李喜媛 妻子:王金红 原户口生活居住地:玉田县潮洛窝乡流涧头村 村民。因岳母离婚户口迁至天津市,我妻子因结婚后户口也调到天津。在流涧头村生活居住时均享受30年土地承包使用权。村里土地确权时村委会未通知土地户主 :李喜媛及王金红 更换原持有的土地承包使用证本。询问理由:村主任说户口不在本村、并且土地有荒芜情况发生,据此按五保户对待,村内收回使用权,截止到现在的给农户的土地承包费扣除。尊敬的各位领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应该享有继续土地承包使用权,同时就流涧头村而言和我们户口不在本村且有土地的,这种情况有很多家。我们的土地一直由本村的亲戚朋友在种,也没有撂荒一说(都可证实)。在集体土地调整方面村委会也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过,有些村霸作风和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哄骗、欺压当事人。前天,岳母和妻子到潮落窝乡管理土地部门反应,也未给于准确合理解释和解决办法。告诉村里不给可以到玉田县去反应。尊敬的领导们,请为民做主,不能让一些人为非作歹,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受理单位:潮洛窝乡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8月3日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蒋耀生是天津市宁河县丰台镇老庄子村村民,反映问题为反对玉田县流涧头村村委会收回其岳母和妻子土地承包使用权。其岳母李喜媛户口于2004年4月13日迁入天津市汉沽区5.7大队,每年每月享受天津市和所在村给予的养老金。其妻子王金红户口于2001年1月17日迁入天津市宁河县丰台镇老庄子村,在天津市宁河县丰台镇老庄子村享有补地和各种补助多年。同时,在2005-2006年间,李喜媛和王金红所承包的土地荒废未种植,2018年全县土地二轮承包确权未给其二人承包土地确权。
按照县农工委相关政策要求,对户口迁出并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村民在我村所享受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予以收回。2020年1月14日,在村委会会议室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会议,经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将李喜媛、王金红二人的承包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村集体所有 (玉田政府网)

主要疑问:
1.法律允许个人加入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加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理应不影响原有组织内的财产权。由于新集体组织土地承包权,剥夺旧组织内承包权,是否符合物权法和土地法。
2.一年没有种植,不影响承包权,承包权与是否种地没有任何关系。
3.一年没有种植,无法认定搁荒,更可以是轮耕、休耕行为,是对土壤资源的保护性投入,也是部分作物耕种的基本技术要求。
4.“按照县农工委相关政策要求”,这样的大答复模棱两可。应该进一步说明到底是依据那一个文件,做到依据和规则透明、可查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