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相处,最要警惕什么人?从杭州杀妻碎尸嫌犯许国利说起_风闻
lion-2020-07-28 09:51
lion老师 趣品文化 今天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杭州杀妻嫌犯前妻闺蜜之女死亡旧案,已提请警方重新调查,杀妻碎尸的嫌犯许国利涉嫌作案。笔者在此先抛出一个大胆的预测:许某有重大嫌疑。该案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本文重点要探讨的是:从这一令人发指、匪夷所思的恶性杀人案件,我们应该深度思考:人之相处,最要警惕什么人?什么样的人,有可能成为一只衣冠恶狼、杀人恶魔?
01.
让我们先看以下从警方的通报及主要媒体报道可以认定的基本事实:
嫌犯许某是被害人来女士在结婚前就爱的男人(初恋,二婚丈夫)。
来女士不仅借给他钱又为他离婚。
二人共同生活10多年。
许某的”经济人“角色是失败的:做生意亏本破产,赚钱没妻子多,基本靠妻子在经济上供养, 但对妻子居高临下,”软饭硬吃“。
许某在来女士“被失踪”后镇定报案,又高调接受媒体采访。
二人因婚姻琐事有过冲突,最大的矛盾冲突是:许某要把二人的共同财产,杭州的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给自己与前妻的儿子,来女士不同意。
许某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把妻子在熟睡中谋杀,并用一年前买好的粉碎机分尸后,抛尸化粪池;警方动用机械,吸出几十吨的化粪池污秽物,做相关的化验,提取来女士的DNA等,才使案件获得突破,否则许某杀人将无任何证据,他也绝不会承认。
……
从以上基本事实,我们是否可以将嫌犯许某基本定性如下?
第一,品行方面:价值观扭曲,极度自我和自私,视妻子来某对他的付出为理所当然,“升米仇、斗米仇”,许某这样的人是不会有感恩之心的;缺乏“共情”能力,不会换位思考,不会从对方的角度感受对方的感受。
第二,性格方面:极度刚愎自用,自视甚高,具有强大的伪装理性和心理承受力,缺乏对生命之爱,毒辣残忍;人生不顺利不会反求诸己,而是迁怒和归因于人。
笔者认为:以上品性有其一,就是潜在的危险分子;二者兼而有之,危险指数就极高,很可能是隐藏在普通人群里人面兽心的家伙,是个衣冠恶魔。

02.
让我们从此案向其他类似恶性案件延伸,看一下其他类似案件的案犯是否具有类似心性和品行?
2016年10月18日,上海杀妻案。
凶手朱晓东,因口角在虹口家中杀害了妻子杨丽萍。
他用双手扼住妻子的颈部,致她窒息死亡后,将其放到家中冰柜里。
然后,他拿着杨丽萍的银行卡,周游世界,四处猎艳。
直到2017年2月1日,他才投案自首。
2013年,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杀死同宿舍同学案。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黄洋以“急性肝损伤”被送往中山医院后,正在此见习的嫌疑人林森浩亲自为黄洋做B超检查,还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其后还亲自带着水果前去看望过。
黄洋的父亲在儿子入院后,从重庆赶到上海,当晚与林森浩同住一寝室,未发现任何异常。黄爸爸去黄洋寝室拿东西,林森浩还熟练地指给他,哪些是黄洋的东西。还有一次,案犯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爸爸,特意下车询问黄洋有没有好转。
2004年在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连杀四人案。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
以上案件案犯的类似之处:因为琐碎矛盾将同学或亲人置于死地,表现出极端的自我或自私性;作案手段残忍,企图藏尸或灭尸灭迹逃脱法律制裁,表现出犯案后强大的心理承受力;缺乏换位思考和共情能力,并不觉得杀死一个或多个多年朝夕相处的熟人,将给对方和自己的家属带来多少精神上的伤害……
作为成年人,他的一切行为的背后,都离不开其思想动机和人生哲学。
从以上个案可见:一个人,一旦三观不正,形成了极端自私或自我的品性,加之内心深处的歹毒和性格的残忍,其蜕变为恶魔的指数就会大增。
03.
笔者刚从事教育工作的时候,某年做高一的班主任,班内曾发生一件失窃案:一个女生在开学不久(大约10月份)的某夜,在教室自己的书桌里被盗走100多元。
在调查这一事件的时候,笔者和政教处的负责老师重点调查了该女生周边有作案嫌疑的几个学生。但最终因为缺乏赃物证据,排除了所有的嫌疑人,成为死案。
后来高二的时候,笔者工作变动教高三的复读班,不再教这个班了。继任的班主任和笔者讲了该班另外两个男生的纠纷:A(个头和年龄较大,性格要强但善于伪装)和B(个头和年纪较小,性格较懦弱)一直关系要好,但一天,B向班主任投诉:A借B的几十块钱一直不还,半年多了,B也不敢要,就来告诉班主任,希望班主任代为索回。班主任问A,A竟然给出这样的解释:某天A和B一起逛街,在一个小店里,B偷了一个电子表,价值大约百元;A一直替B隐瞒此事,在他看来,不还B那几十块钱,B并没有吃亏!
B偷窃固然错误,但A借钱不还的理由也太奇葩了!充分说明他的人生价值观完全是扭曲的!回顾高一时候的女生失窃案,当时A也是嫌疑人之一,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有作案的机会。但是因为没有赃物证据,最终不了了之。当时我和他们高二的班主任均认为:从这件事看,A价值观扭曲、道德败坏,偷窃女生钱的嫌疑更大了。当然,事过一年多,也不可能再成功地追溯那件事了。
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一个三观不正、道德上有严重污点(包括极度自私)的人,他或许还有悔改的可能,但是如果此人是我熟人圈子中的人,我一定会尽量远离他,并提防他!
另一件事,1000多年前的北宋,新科进士苏子瞻和章惇一次结伴外游,到一个山水险峻的地方,但见小河对岸悬崖绝壁。章惇要苏轼和自己一起到绝壁上题字,苏轼说太危险谢绝了,章惇就一个人像武林高手那样攀爬到那个悬崖上题诗一首。章惇笑苏轼太胆小,苏轼则说:“你这个人,一旦大权在握,必滥杀无辜,因为你对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还会珍惜别人的生命吗?”
后来章惇做了宰相,果然如苏轼所言。
一个性格极端自我和刚愎且残忍的人,其成为杀人恶魔的指数是很高的:大权在握的时候就在制度乃至法律的框架内滥杀;手无权柄的时候,就可能沦为杀人越货之徒或熟人杀手。
结论:
综上,常见的杀人无非两种:人生哲学杀人或性格杀人,或二者兼而有之。****
人这一辈子,遇人不淑是一件很悲催、很麻烦的事情;女人嫁人,男人交友,尤其不可不慎。如果一个人在道德或性格方面或二者同时具有笔者上文所描述的特征,就要果断与之隔断关联,该离婚果断离婚,该割席果断割席。如果限于客观现实无法割断交集,就要提防他:俗话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