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反对我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_风闻
熊猫儿-2020-07-25 10:41
7月23日,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递交照会,对我南海主权说三道四。在这份照会中,作为域外国家的澳大利亚再次步美国的后尘,否定中国的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

7月21日,澳大利亚国防军联合任务群与美国海军里根号航母打击群、日本海上自卫队照月号导弹驱逐舰在菲律宾海进行三方联合演习
7月13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发表涉南海官方声明后,东南亚国家均反应平淡。以“太平洋的协警”自居、今年以来在其国内大造反华舆论的澳大利亚,现时随美国指挥棒起舞的所作所为,值得高度关注。
原文翻译如下,仅供参考:
澳大利亚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致意,并参考以下普通照会:2019年12月12日的CML/14/2019号,2020年3月23日的CML/11/2020号,2020年4月17日的CML/42/2020号,2020年6月2日的CML/46/2020号,以及2020年6月18日的CML/48/2020号文件,以及2020年6月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致秘书长信的附件(该信涉及马来西亚2019年12月12日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HA 59/19号划界案),向秘书长致辞,荣幸地陈述澳大利亚联邦的立场。
澳大利亚政府拒绝中国提出的任何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不一致的主张,特别是不遵守其基线、海域和地貌特征分类规则的海洋主张。
澳大利亚拒绝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历史实践中确立的“历史权利”或“海洋权益”的主张。仲裁庭在2016年南中国海仲裁裁决中裁定,这些主张与《海洋法公约》相抵触,并且在这种相抵触的范围内是无效的。
中国没有法律依据来划定连接南中国海海洋地貌或“岛群”的最外部点的直线基线,包括“四沙”(译者注:指我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或“大陆”或“外围”群岛。澳大利亚拒绝任何基于这种直线基线的对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澳大利亚政府指出,各国只能在某些情况下划定直线基线。《海洋法公约》第7条第(1)款主要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可以采用直线基线。此外,《海洋法公约》第47条第(1)款将群岛直线基线的使用限制在第46条所界定的群岛国家。在不满足这些要求的情况下,各国必须根据第5条划定正常基线,包括与岛屿有关的基线。
澳大利亚还拒绝中国对海底地貌或低潮高地形成的海域的主张,这种做法与《海洋法公约》不符。土地建设活动或其他形式的人为改造,不能改变《海洋法公约》对某一地貌的分类。一个海洋地貌在其自然状态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使得其产生的海洋权益超出《海洋法公约》所产生的权利之外。在这方面,澳大利亚政府不接受人工改造的地貌能够获得《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款规定的岛屿地位。此外,《海洋法公约》第60条第(8)款规定,人工岛屿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它们的存在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划界。
澳大利亚政府不接受中国在其2020年4月17日的照会中声称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注意到越南[22/HC-2020,24/HC-2020和25/HC-2020号]和菲律宾[No.000192-2020]在这方面的抗议)。澳大利亚政府还希望对中国声称“持续有效地”对低潮高地行使主权表示强烈关切,因为低潮高地不属于一个国家的陆地领土。
澳大利亚政府也对中国不受仲裁裁决约束的说法提出异议。中国提出的解释仲裁裁决对中国不具约束力的理由没有得到国际法的支持。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仲裁庭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争端双方均有约束力。
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包括中国在内的南中国海所有声索国,根据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公约》,澄清其海事主张,并和平解决分歧。
澳大利亚政府对中国在上述三份说明中提出的声索的其它方面保留其立场。
澳大利亚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谨请联合国秘书长,将本照会分发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和联合国会员国。
澳大利亚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借此机会,再次向联合国秘书长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纽约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