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翻盘,香港法官冷怼如冰_风闻
乐福-自由繁荣的新中国永远在路上2020-07-25 23:22

(汤伟雄夫妇得意忘形蹦出法院)
来源:文汇报
一对夫妇及一名女学生,被控去年修例风波中参与暴动,昨日区域法院裁定3人全部暴动罪名不成立,夫妇仅被裁定无牌管有无线电讯器具罪成,各被判罚款1万元。此3人参与暴动装备充分、意图明显,法官不仅没有全面考虑被告的犯罪事实和企图,反而替其开脱罪责,偏袒「放生」之意彰彰明什,形同纵容暴动,社会影响相当负面。本港司法制度师承英国,英国法庭重判2011年伦敦暴乱的示威者,以起阻吓之效。律政司应积极考虑上诉,寻求司法正义惩治暴徒,让法治公义真正被看得见。
去年7月28日中上环冲突期间,中联办被大批黑衣暴徒包围冲击,中联办大门的国徽被涂污,港人记忆犹新。本案3名被告当日参与暴动,身穿黑衣,夫妇二人的背囊装有生理盐水、防毒面具以及对讲机。有法律人士指出,这些装束、装备根本就是暴动现场暴徒的标准装束、装备,生理盐水、防毒面具是用作防范警方施放催泪弹;夫妇二人非法持有对讲机,更可能是暴动的指挥者、策划者。当警方驱散暴徒时,3人由大路转入窄巷,更打算攀爬铁丝网逃走,稍有常识的人都不禁质疑,如果是守法的普通路人,「行得正、企得正」,何须要爬铁丝网逃避员警追捕?
可是,法官判3人罪名不成立,除了指称无法证明被告身处暴动现场,更称黑衣装束是「为数不少的市民日常装扮之一」,「只是一身时下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装扮」,又称法庭必须小心避免用「黑暴」或「黑衣暴徒」标签示威者,特别是对案发时穿上黑衣或佩戴黑色装备的夫妇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论;法官更认为,夫妇携带的物品属保护及医疗性质,两人可能「担当义务救护人员」。显然,法官没有全面考虑被告的犯罪事实,并由此判定被告是因为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而逃避警方拘捕,而是将被告形容为「对香港负责的良好市民」,由此把被告参与暴动的行为合理化,令被告成功脱罪。
主审法官郭启安在判词中指出,同意三名被告当日的装束和行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下,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一直奉行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而举证标准是“毫无合理疑点”。
昨天有近百人在法庭外迎送汤伟雄夫妇,并高叫反陆口号。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昨天接受访问时说,暴动罪门槛不高,只要是参与非法集结,而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可被控暴动罪,关键是要有证据。去年反修例期间,许多示威者戴口罩或者遮盖样貎,令警方很难取得直接证据证明他们有犯法。法庭这次基于普通法“疑点利益归予被告”及“宁纵毋枉”的原则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是合理的做法。
但他批评,近年很多香港年轻人在泛民人士鼓吹“违法达义”下轻视法治,进而铤而走险犯法。特区政府有必要加强守法观念教育,以免香港的法治走下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