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应该顺利毕业吗?|追问浙江大学是如何“依法”处分的_风闻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7-22 20:56

81年前,也就是1939年。
那一年的9月,浙江大学开学典礼上,竺可桢校长对新生们说到:
**诸位在校,有两个问题应该问问,**第一到浙大来做什么?第二,将来毕业后要做什么样的人?
81年后,有一个浙大的学生隔空回答:报告老校长,我来是享受美好生活,来玩强奸的。
这位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下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81后的浙江大学,也以不同的方式来回答,如今学校对学生的期许:
爱护学生,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01**.**
浙大的宽容合法吗?
浙大的处理意见,带来了如潮的批评。
但是浙大坚持立场,坚称: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这样处理意见,其实是合法。
真的合法吗?抱歉,浙大的处理结果依然是违法的!堂堂浙大,不知什么原因,居然忽略了还有一个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是教育部第41号令颁发的,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效力要比学校自己的办法大吧?
据其第42条,学生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强奸都干了,这事肯定有悖公序良俗吧?再根据第52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写的如此清晰,浙大总不好视而不见吧?宽大处理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何况,浙大又该如何解释接下来的两项做法呢?第一个是处理努尔特的时间问题。
努尔特是2019年2月犯的强奸。今年4月,法院下的判决。为什么浙大4、5、6月不处理,要等到7月才发处分通告呢?
拖到这位强奸犯毕业了,给予他留校察看的处分还有意义吗?
第二是如何解释另外一起处罚呢?
一位姓吕的学生,偷盗了8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但是浙大却直接给予开除的处分。
当然,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都算合法,可是为何宽容强奸犯,却严惩盗窃者?
莫非,这里还有一些故事需要挖掘?

过去两起缓刑学生并没有适用「留校察看」条款
02**.**
努尔特其人
再看看被浙江大学宽容的人,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吧,他值得宽容吗?
有人扒出了努某某的履历。努尔特·巴特尔,哈萨克族人,高中就读于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一般是干部子女享受的权利)。
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了50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就读,2020年6月毕业,现已入职某地产公司。
一边浙江大学还公告“留校察看”,为他进行辩解,给予他希望。
但是昨天人家还在高高兴兴的参加篝火晚会,享受最后一次毕业狂欢?前几天,还和小博士女友秀恩爱!这哪里是一个强奸犯的忏悔?
还有网友继续爆料:努尔特被判刑后,没有选择低调,还继续去出入夜店狂欢,出手阔绰。


努尔特的同学还爆料:**这混蛋还不是初犯,之前还疑似猥亵过朋友的女朋友!**还有网友匿名曝光,一模一样的情节,还发生在另一个正在生理期的女孩身上。
你看那样的文字,这样的人会改变吗?!估计全天下,就只有浙江大学会去信吧!



03**.**
浙大该如何回应这些问题?
浙江大学在所谓“依法”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一个词语: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感。
法律不仅要给犯罪者留着改过的机会,更要给受害者一个说法,更重要的要给那些蠢蠢欲动者以足够的震慑!
如果一个强奸犯,确凿的强奸犯,犯了事,一天牢不用坐,继续花天酒地,顺利毕业,那这是在鼓励更多的人这样做吗?
在宽容强奸犯的时候,浙大又该如何面对被强奸的,被侮辱的女孩呢?
他还在外面逍遥快活,学校还为他遮风挡雨,那个哭泣的女孩,她的命运将会如何?
她该如何走出人生的阴影?浙大在为努尔特考虑的时候,有没有为她也考虑过?
更重要的,整个社会将如何看待这桩罪罚?该如何面对一个强奸犯,依然可以花天酒地的快活!
这让我们想到了《水浒传》里,当街调戏妇女的小衙内。如果法律对小衙内们毫无意义,那法律对于社会的意义又在哪里?

老校长竺可桢先生诞辰百年时,浙大出过一本纪念文集,整整四百余页。
里面他们提到最多的是什么?是竺校长的原则:“只顾是非,不计利害”。
**如今满眼都是利害,而是非又在哪里?**这不仅在问浙大,也是问向如今整个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