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身份绝不应该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一个哈萨克族姑娘的呐喊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0-07-21 19:06
昨天,“浙江大学”又上热搜了。上热搜对浙大来说本是稀松平常,然而这次上热搜并不是因为值得庆祝的事情,而是因为一个涉嫌强奸被起诉的学生,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强奸犯。随后,此人也迅速登上了热搜,他的种种劣迹也是被“扒”地一干二净。
也许有人会问,类似的新闻很多,怎么单单这件事引起了公众这么大的愤怒?这是因为,浙江大学在处理该学生时居然用“挽救民族学生”这样荒唐的理由,只是因为他是一名哈萨克族学生,便给了他留校察看的处分(和旷课一周差不多的处罚)。

一时间网上“少数民族”“民族身份”…等词汇涌现过来。不少网友提出质问:民族身份难道就应该成为犯罪者的“庇护所“么?

我自己就是一个哈萨克族大学生,同族中居然出现了这种“败类”,痛心疾首,深深感到丢人。而作为同民族的我,想要对这件事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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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团结”还是“团劫”?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常常出现。一些人为了“躲麻烦”、“少一事”,每每遇到一些类似矛盾时,明明只是两个个体之间的矛盾,却因为某一方的民族身份就会延伸到民族矛盾,便冠以“团结”的理由,给以谅解,拉偏架,淡化处理,顶着“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帽子“胁迫”另一方一味的忍让和妥协。
在我所处的学校类似的事情就很多。曾经听一个朋友吐槽过他们宿舍的事情:朋友宿舍的一个少数民族舍友太过于吵闹,打扰到了他的休息,并在宿舍内有偷窃行为。朋友和这个舍友多次沟通后无效后,就开始找学院反映解决。然而学院却以“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为由要求朋友“忍一忍”。我好像从来没有听说过“打扰他人休息”是哪一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朋友也是南方某少数民族(土家族),学院怎么就没想着尊重他的“风俗习惯”呢?从这里,我们其实就可以看出:重点不是少数民族,重点在于前软怕硬、恃强凌弱。
这里的“强弱”“软硬”并不是单纯的字面意思,而是素质的体现。同为少数民族,朋友是高素质个体。当遇到矛盾时,他不是去蛮横地去争吵、不是利用少数民族身份去胁迫,而是去进行沟通、通过正确手段去争取自身利益。然而这位舍友是怎么做的呢?是用“民族团结”给学院施压?还是给自己的低素质行为带上了“民族习惯”的帽子?
**这样难道真的实现了“民族团结”了么?我想不是。这种做法看起来“快捷、有效”,其实藏着巨大的隐患。**某些高层人士为了减少麻烦事儿,就开始“和稀泥”。不用正确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只是顶着“民族团结”的名头一味的要求受害者忍让、妥协。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什么?**是加害者一方因为这种“妥协”而越来越强的优越感,认为自己做什么事都不会受到惩罚,甚至利用这一点来欺压他人。是被害者一方在心理出现不平衡,对加害者甚至加害者处于的这个群体都产生不好的印象,甚至会导致两个群体之间矛盾的加深。**而一些上层人士为了减少麻烦,就随意用“尊重”的头衔一次又一次的放纵。最后,只会让隔阂越来越深、矛盾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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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妥协”的恶劣后果
这样的“妥协”又会造成什么?是让某些人因为自己的民族身份越来越无底线、越来越放肆。让他们的优越感越来越强,让他们利用这种民族身份去要求他人去“尊重”自己,而不是学着去互相尊重。在他们的手中,民族身份只是成为了无限欺压他人和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罢了。
也许又会有人说,他们只是个人素质低下,为什么要牵扯上整个少数民族或者是他的这个民族。是的,我们常常会说不要因为一个人就去代表这个群体或者是一个地区。但事实却是,很少人会费那个心去了解这个群体,人们都习惯用身边人来定义,他所处于的这个群体。**你一个人的个人素质确实在有时能够去代表你所处的这个群体,你怎么样、这个群体就怎么样。**当你离开你的家乡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你就是那个代表,我想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
老话说的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努尔特巴特尔使整个哈萨克族都要因为他的行为而蒙羞,甚至让整个少数民族都要因他受到非议。
然而在对一个女孩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之后,毫无羞耻之心、仍然在朋友圈各种“秀恩爱”、“秀幸福”“晒美好生活”。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很难说:他的主动自首到底是真的去承担错误,还是只是一种逃避更大惩罚一种手段?

网友爆出的努尔特巴特尔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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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你的所作所为代表的使你所处的这个群体,不要因为你的错误让整个群体都要为你买单。**民族身份从来不是犯罪者的庇护所,“民族团结”也从来不是某些人士不作为的理由。无论是什么民族,大家都是平等的,既然犯了罪就要依法处罚。**如果还是利用民族身份进行一味地妥协与忍让,只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那堵墙越来越厚。

一个国家需要依法治国,这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大学,特别是中国著名大学,培育祖国未来的人才,则更必须是依法治国的典范,哪怕相关处理办法仅仅是学校的内部规定,并不是国家层面的法律。巴特尔的这个案例,绝不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好案例,更不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好案例。长此以往,这种矛盾将越积越深,隔阂也会越来越深,民族团结终将变成一句空洞的口号。这绝不是我危言耸听,凡是上网去看一看,大体都能得出一个这样一个结论。
无论努尔特巴特尔是什么民族,他首先是一个强奸犯!那么请用合法合规的手段去处理!我相信,浙江大学欠全国人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作者:莎莎,在内地上学的哈萨克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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