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之问0_风闻
呆羊-羊儿躺在妈妈的怀里,听关在门外的风雨——郑玲2020-07-18 13:31
政策之问
1、 与产权和附属权益相关的政策
盖的房子都一样,产权不一样,附属权益不一样——
商住房70产权,商用房40、50年产权,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没有规定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期限,由此造成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使用权的矛盾。为什么要给土地使用权划定期限?其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宅基地房“小产权”,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和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期限,那就是永久的。宅基地小产权房获基层组织认可,却不获国家法律承认。它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我认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自住的宅基地小产权房,国家划定的宅基地,又办了建筑许可证,应该是合法的;另一种情况是农民将宅基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或自己开发),虽然也办了建筑许可证,但开发商建成房屋后公开售卖,不开发票不交税,只需给律师事务所交纳公证费,交易就被三方认定,这就是非法的。即小产权房的“前半身”(自住)是合法的,“后半身”(交易行为)是非法的。但在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心目中,这种小产权房比商住70年产权和商用40年、50年产权的商品房还要好,还要划算(便宜),理由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所以,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也是永久的。宅基地小产权房,在已经城市化的郊区农村,其交易公开化,不被禁止;在尚未城市化的农村,交易被禁止。宅基地小产权房成了急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当初为什么会生出这么个东西?其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保障房和共有房产权,未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它们不完全是通过市场配置产生的,而是行政干预的产物。无需公开发售,一般人买不到,暂时不流通,过一定期限后可流通。这两种非市场化的产品,其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集体土地租赁房产权,**其产权属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首个项目已试运行(北京南三环,万科打造),涉及到改变集体土地用途,进而涉及土地所有权和租赁房产权问题。当初土地改革的初衷是什么?当初土地改革时,先私有化,考虑到私有化不妥,然后又公有化。国家宪法也明文规定土地资源是属于国家的,集体只有使用权,其用途只能是生产粮食,国家还规定要交纳公粮。现在集体土地,不但不用交公粮了,你只要不抛荒土地,国家还给你每亩补贴几百元,无偿给你耕种,还倒贴钱给你。这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事情。当你将土地搞商用开法的时候,这性质就变了,离开了当初土地改革的初衷,当然要问你所有权属谁的问题。你要商用开发,交了土地使用金和税费吗?现在,宅基地小产权问题还没解决,又出了集体土地租赁房开发的新问题,其产权属谁,其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不同产权,其附属权益不一样——70年商住不动产权、宅基地小产权、保障房产权、共有房产权业主,可以办理居住证,可以办理户籍落户,其子女可以上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所属小区有居委会(村委会)管。而**40****、50年商用不动产权,**不能办理居住证和户籍落户,所属小区无居委会管,其子女不能就近上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商用40、50年不动产权,原先可以“商改住”,后来不可以,但可以“商改租”,租客可以办理居住证和户籍落户。这就怪了,业主自住不可以办理居住证和户籍落户,而出租给别人,别人却可以办理居住证和户籍落户。其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产权(股权)有保护吗——
笔者二十几年前购买了国有企业发行的原始股票(广东活力啤酒股份,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未上市,企业卖掉了,都不知道。笔者作为股东没有享受到应有权益,股权,不声不响地就消失了。有消息说,外资大股东买进“广东活力”,受制于政府,股权未过户,还因某种罪名坐牢。后经仲裁胜诉,但不被执行。我们小股东和大股东的投资都打水漂了。后来,广东活力啤酒被政府卖给了青岛啤酒。令人不解的是,政府控制的股份制企业(政府并不是大股东,却是实控股东),要卖,总得通知一声所有股东,总得召开股东会吧?不通知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卖了。卖了以后,总应该分一点点给股东吧?至今我们没接到任何信息,股权就这样凭空消失了。
笔者遇到的只是小件事,还有许多大件事,比如顾雏军先生,他遇到的是大件事,不仅坐了十年牢,他偌大的产权(股权)帝国,说消失就消失了。产权(股权)就这样弱不禁风?有保护吗?法理何在?
2、 与资源占有起点公平相关的政策
市场经济是讲资源占有公平的。但实际不是这样。比如70年、40年、50年不动产权与宅基地小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占有,前者占有的土地面积人均大约1平方米(假设一栋楼,套内建筑面积125平方米,25层,每户人口5 人,则刚好占地1平方米),而后者占有的土地面积人均不少于50平方米。前者花钱(按套内建筑面积125平方米计算购买,实则购买了地面一平米)购买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限期使用,后者免费获得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却永久使用。这明显属于资源占有起点不公平。这土地使用权政策的制定,其法理是什么?
农村土地资源、山林资源、水面资源、宅基地资源使用权无偿分配,这里边也有一个资源占有公平问题。以集体的名义占有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以承包到户个人的名义占有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相对城市人口来说,起点是不公平的。随着城市化进程,有几亿农村人口成为城市人口,理应退出占有的资源使用权,理应将退出的资源使用权收归国家。
今天,是应该梳理一下“资源占有起点公平”问题,因为该问题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涉及到许多政策的法理。
3、 与户籍迁徙相关的政策
当今城市,人口与户籍分离现象很普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以及城市人口在不同城市间流动,导致人与户籍分离的现象普遍化。有的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
人口与户籍分离,产生负面作用和管理漏洞——
非户籍常住人口为所在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缴纳了税收,却享受不到所在城市的公共福利,包括其子女享受不到就近入园入学的权利;人口流入城市,非户籍人口贡献了GDP和税收,所在城市却不用支付对价。而且还将非户籍人口创造的GDP算在户籍人口名下,造成统计数据失真。人口流出城市,流出人口的户籍多数还在原城市, 原城市 不仅要支付户籍人口的某些公共福利,在计算人均GDP时,摊低了人均GDP,不能反映人口流出城市(或农村)GDP的真实情况。户籍不能随人走,比如农民工长期工作在城市,还占有农村的土地资源,有些土地被抛荒,**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人口与户籍分离,还造成管理漏洞,有些公寓,有些出租屋,成了犯罪分子藏匿的地方,多发恶性案件,成了管理的死角。
户籍登记政策的不合理——
现在一线城市的户籍登记政策,向两方面倾斜,一是向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倾斜,二是向紧缺“技工”倾斜。大专学历的人口既非“人才”,也非“技工”,只能“积分”入户。而这“积分”入户的名额,一千万非户籍常住人口(比如广州),每年才几千个落户名额。“杯水车薪”,由此造成大专毕业的人口,即使有了稳定就业,稳定居所,有了十几年社保和医保,十几年纳税人资格,都被拒之于户籍登记的门外。户籍政策,只承认全日制本科学历,不承认大专毕业生通过在职学习考取的本科学历。国家都承认的学历,户籍登记时不予承认,这很难让人理解。相对于“本科”以上学历和低于大专学历的“技工”半年就可以入户,大专学历人口在城市居住工作十多年都不能入户,是不公平。对大专学历人口的入户名额限制是不合理的。
户籍登记政策还有一个盲点——就是城市户口的异地打工者和农村户口的异地打工者,他们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没有区别。而事实上,城市户口的异地打工者,他们本身就是城市户口,他们不占有土地、山林、水面(河流、水库、池塘)、矿藏的使用权,他们离开了城市就一无所依。而农村户口的异地打工者,他们占有土地、山林、水面(河流、水库、池塘)、矿藏的使用权,离开了城市,他们还可以回家种地。现行户籍登记政策,对城市户口的异地打工者公平吗?
一线城市的户口限制是一个伪命题。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高端人口,还需要中低端人口。而且不论高端和中低端人口,凡人口流入,对流入城市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流入人口,增加城市的消费,对生产是有利的。所谓人口多城市容纳不下,是假的。城市人口多,也没见有人睡街头。比如广州,非户籍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其中大部分都已经被城市接纳,完全可以转为户籍人口。这座城市无需增容,已经接纳了他们,他们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和居所,已经有了社保和医保,无需等到他们退休时才给他们登记户籍。对于“漂”在这座城市的外来人口,他们会自动选择是留在这座城市还是退出这座城市。没工作就没饭吃,没房子就要睡街头,城市也不设救济站,他们也不会给这座城市添麻烦,事实上也没有人给这座城市添麻烦。广州已建成的房子,至少还可以容纳数百万人口,去数数那些已经开发了十几年的小区晚上的灯光,就清楚了。去南沙看看就清楚了,南沙开发有二、三十年了,多数小区,到晚上还是黑灯瞎火的。所以,一线城市,户口根本无需限制,完全可以放开,自行吞吐,自动平衡。
人常住在哪里,工作在哪里,社保医保在哪里,户口就应该在哪里。人不在此地,工作不在此地,社保医保不在此地,户籍就不能在此地,户籍就必须迁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户籍随人走,可以享受作为公民应有的公共福利,可以避免人口统计数据失真,可以有利于城市和乡村的治理,可以有利于城市和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
4、期盼新政策——
基层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政策,因为政策关系着民生,关系着日子怎么过。笔者是老百姓的一分子,也表达自己对新政策的期盼——
1、新政策(法条)要符合法理,要符合社会需要。资源占有要起点公平,要废除种种特权(就是要废除那种你有我没有的权利,凭什么你有我没有),要符合社会公正原则,要删繁就简,要合并同类项,要建立公正的合理的经济秩序。
2、产权要明晰,经营权要明晰,物权要保护,不能随意没收私人财产。“有恒产,方有恒心”,市场经济才有持续发展的动力。
3、解决产权乱象。70年产权和40、50年产权应该允许自动续期;合法的宅基地小产权可以通过补交土地使用金和税费,获得不动产权;非法的宅基地小产权,理应拆除或充公,考虑到政府有失监管的责任,考虑到环保、资源浪费等因素,考虑到承接非法宅基地小产权房的多为下层平民,而且支付了部分对价,为公平起见——业主也可以通过加倍补罚土地使用金和税费方式,获得不动产权。保障房,共有房,集体土地开发的租赁房,应该到此为止,通过补交税费,获取不动产权。以后,不应该再有“非市场化产品”。“非市场化产品”到此为止,“下不为例”。
4、完善市场经济机制,通过市场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居民同权,实现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大配置,实现国家、集体、个人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取消城市或农村落户限制,凡国民可以选择去城市或去农村落户,自由迁徙成为可能。去自己最喜欢的地方居住,工作,创业,是人们对完美生活品质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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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是消除新冠疫情影响的有效措施,也是化解不利国际氛围的底气。放宽政策是“四两拨千斤”,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