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忧虑立法 或不派员负责终审法院工作_风闻
熊猫儿-2020-07-18 15:41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韦彦德(Robert Reed)7月17日发表声明,称不排除英籍法官会辞去香港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工作。
韦彦德的声明提到,港区国安法带来一连串忧虑,指其影响将视乎法例如何执行。他亦表示香港法院一直审理民事和商业案件,和涉及示威权利、言论自由的官司,相信香港的法官会尽一切能力保障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并获英国的司法同侪支持。
他亦称,英国最高法院会继续评估香港的情况,并与英国政府讨论形势。对于英国、加拿大和澳洲等普通法国家的法官会否继续到香港出任非常任法官,韦彦德表示,会视乎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能否得以保持。
声明又引用退休在即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言论,指司法独立及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而维持和保护有关制度则是香港司法机构的宪制责任及使命。
**香港在1997年政权移交后,英国同意派遣两名现任最高法院法官担任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而何熙怡(Brenda Hale)在较早前从最高法院退休后,韦彦德就是唯一现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目前未有英国法官计划在今年内来港。
附:
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22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全部为外籍或者双重国籍。其中英国籍(含双重国籍)15位,占到68%。另外,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也为外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大多为外籍或双重国籍。
《基本法》规定,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此审议庭由不少于三名本地法官组成)。如属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有关审议庭须由行政长官任命,并由不少于五名本地法官组成。《基本法》又规定,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事前均须获得立法会同意。鉴于严苛的法官罢免程序,在现实中想要罢免法官几无可能,香港法官成为了变相的“终身制”。